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45坡新线改建工程(屯昌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68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文 号:屯府发〔2023〕100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时效性: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省道S345坡新线改建工程(屯昌段)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省道S345坡新线改建工程(屯昌段)位于屯昌县屯城镇和南坤镇,用地总面积678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准),涉及南坤镇黄岭村委会、南老村委会、坡寮村委会、榕仔村委会、山塘村委会、松坡村委会、太安村委会,屯城镇光明村委会、岳寨村委会,南坤镇国营黄岭农场、海南农垦阳江农场有限公司、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土地。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省道S345坡新线改建工程(屯昌段)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屯城镇和南坤镇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农户,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农户,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屯城镇和南坤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屯昌县2021年度影像图(局部)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