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屯昌段)补征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58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文 号:屯府发〔2023〕83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4日 时效性:为做好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屯昌段)补征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屯昌段)补征用地位于屯昌县屯城镇、新兴镇、坡心镇、南吕镇和枫木镇,用地总面积3.4464公顷(最终面积以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准),涉及屯城镇大陆坡村委会、海军村委会、新兴镇新兴社区居委会、坡心镇关朗村委会、南吕镇佳塘村委会、咸六村委会、五星村委会、大城村委会、大罗村委会、枫木镇山头村委会、石岭坡村委会等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影像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屯昌段)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屯城镇、新兴镇、坡心镇、南吕镇和枫木镇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农户,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农户,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屯城镇、新兴镇、坡心镇、南吕镇和枫木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屯昌县2021年度影像图(局部)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