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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屯昌县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84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3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3〕4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3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琼府办函 2021272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县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衔接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我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屯昌县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药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县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做好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分析全县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研究推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组成人员

  赵英杰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吴多毅  人民政府副县长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小辉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邓积钊县委宣传和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邱英富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海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运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曾显云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仕专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廉萍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甘兰荣教育局党委书记

张志胜县财政局局长

潘丰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海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符祥云  县司法局局长

黎瑞波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王冬梅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有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卓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育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负责加强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药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参考指导市场监管部门选树药品监管工作先进典型,激励药品监管干部担当作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药品监管中重大失职失责行为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公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宣传报道药品安全状况,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对药品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重大舆情处置配合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安全监管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涉及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办理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药品等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药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支持药品安全有关的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推进药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协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应急药品供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苗应急储备工作负责制定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药品行业发展的指导,开展药品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可能危及中药材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加强与县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中药材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落实中药材安全追溯机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支持开展药品研发创新和药品安全监管科学研究,鼓励药品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攻关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申报药品安全和抽检等相关预算,县财政局结合财力情况按预算管理规定统筹保障经费负责引导国有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医药行业重组并购,参与创新研发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推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药品监管人才引进,助力提升药品专业化监管能力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配合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责任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与县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涉及药品安全的医疗违法案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配合调查药品安全事故(事件),配合做好保护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工作; 依法查处阻碍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司法局。负责协调药品安全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依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做好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及监管,依法查处药品违法广告;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药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价格监管,整治价格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疫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木本药材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与县市场监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中药材种植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和建立种植中药材安全追溯机制;负责药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无公害木本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采购和结算政策的管理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监管工作;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药品采购、使用和报销管理,指导县医保服务心做好医保基金支付结算工作;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好药品(含疫苗)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及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上述部门工作职责未尽事项,由县药安委再根据我县实际协调决定,予以明确。

四、其他事项

(一)县药安委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局,承担县药安委日常工作。县药安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药安委办公室成员由县药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县药安委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县药安委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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