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3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3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3日 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推进我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3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贯彻落实“一核两翼三新”总体发展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我县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城镇更新和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统筹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高空置率小区燃气设施信息化试点等工作,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老化及安全隐患评估,全面摸清城镇燃气管道老化及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底数,在11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2023年至2024年,对排查发现的城镇燃气管道及设施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的更新改造,完成工商业等单位用户专有燃气管道等设施和安全装置的老化更新改造。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和设施基本实现应改尽改;燃气经营企业对已实施老化更新改造的管道和设施完成安全评估。
2025年,全面梳理统计更新改造落实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完成城镇燃气管道老化及设施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更新改造机制,2025年后新增的城镇燃气老化管道及设施等问题隐患实行即有即改。
三、明确任务
(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结合我县高温、高湿的气候特征,我县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镇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不足15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不足15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建办城函〔2022〕225号,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指南》)明确的更新改造标准。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改造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定。厂站和设施改造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改造燃气厂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的总体布局进行计算复核,满足近、远期供气负荷,避免重复建设。用户设施新增或更换的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等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规定,软管改造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结合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满足保障安全要求、兼顾长远发展,加大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切实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三)做好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统筹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普查,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评估,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
四、重点工作
(一)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在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工作指南》要求,科学有序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城镇燃气管道老化评估结果是确定城镇燃气改造项目清单及分年度改造计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二)明确实施主体。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结合国家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责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燃气厂站中的非压力管道,以及居民用户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燃气厂站中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燃气压力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专有部分燃气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医院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酒店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各镇配合落实。)
(三)加快项目实施改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做好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镇燃气管道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四)抓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加强燃气设备设施安装质量和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做好更新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和工程验收移交。针对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改造隐蔽工程多的显著特点,要压实项目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更新改造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五)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燃气经营企业结合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及设施同步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同步推动高空置率小区燃气安全信息化管理试点。建立和完善城镇管道燃气安防与应急管理系统,充实燃气管道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与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方面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六)强化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七)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根据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市政燃气管道改造按照“谁运营、谁 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 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管 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 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 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庭院管道、立管、居民户内 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居民出资合理共担机制。大力鼓励居民用户出资参与户内设施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好政策窗口期,做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谋划和储备,重点将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形成连续不断、滚动实施的项目储备机制。县财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支持力度,剩余部分由我县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含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予以配套。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不收取惩罚性费用。更新改造后交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燃气经营企业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依法精简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十一)做好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十二)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贯彻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管理,加强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十三)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屯昌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联席会议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落实、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各镇、社区和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二)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主体责任,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纳入我县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履约评估,对不依法履行更新改造义务的燃气经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将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纳入政府相关考核体系,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到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层层压实各方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加大通报问责力度。
(三)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提高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交通阻断、停气等情况的提前告知,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切实把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民生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