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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2-00226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文 号:屯府办〔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教育的精心指导下,我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如期完成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定的目标。我县特殊教育办学发展水平跟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殊教育现状

当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特殊儿童少年371人,已全面进行教育评估安置,其中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354人,在幼儿园就读5人,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11人,免予入学1人,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95.4%全县已在13所学校建成资源教室并投入使用2019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正式建成招生,2022年秋季学期共有教职工36人,其中专任教师22人,在籍学生96人。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建成有效带动了我县特殊教育迅速发展。2020年成立屯昌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和屯昌县融合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加强县域内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融合教育模式,切实提高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虽然我特殊教育事业近几年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仍存在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资源不足特殊教育师资缺乏,特殊教育管理与教学专业水平不高,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施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原则,大力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特殊教育经费、师资、资助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初步建立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推进融合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一是建立健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各镇政府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全面规范评估机制,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为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宜教育安置。二是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确保残疾少年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三是对于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特殊儿童,采取远程教学的方式送教,纳入在校生管理,确保到2025年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实施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服务。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整合教育、卫、残联等部门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筛查、诊断、教育、康复、资助等数据共享,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建立电子化个人档案,并且与学籍管理系统对接,对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认定、参加各类招生考试、转衔服务等工作进行整体设计,实施自发现开始的跟踪医教结合服务。

(三)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2022秋季学期起在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学前班,招收智力和精神类学前教育适龄特殊儿童就读2025年特殊教育学前部,招收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特殊适龄幼儿就读

(四)探索发展职业教育,着力为特殊少年创设就业条件。支持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兴趣班,县教育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依托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托养和残疾人之家等机构设立职业教育特教办学基地    

(五)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大特殊教育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推进屯昌县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力争到2025年达到标准化办学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

(六)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并结合实际适时提高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继续落实好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和县财政按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承担。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省和县按5:5的比例分担。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规范民办特殊教育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特殊教育。

(七)有效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引领特殊教育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和县融合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教育评估、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研培训和医教结合等工作的管理、专业指导与服务能力。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配备,按标准配足专业教师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琼编〔2021〕43号)配齐、配足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满足学校特殊教育教学需求。重视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室教师的配备和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人员要求、工作任务、录用流程、享受待遇、师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

(九)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合作支持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在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教育实践基地。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持非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且进入特殊教育队伍工作的教师要经过省教育厅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提升和残疾学生的学习需求纳入到普通教育教研的教学指导和专业支持中。

(十)继续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其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20%确定;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儿童康复机构教师、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继续享受以上特殊教育津贴。对普通学校(幼儿园)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县财政要为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必要的交通等补助。教师职称评聘和各类表彰奖励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把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十一)支持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共建发展,推动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共建发展、集团化发展,创设融合适宜的教育环境。积极实践探索,创建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争取2025年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通过省级考核评估。

(十二)推动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完善医教结合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管理。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

(十三)构建特色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深化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支持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特色教学。一是将我县新兴镇坡陈村“武术之乡”、屯城镇“油画街”和南吕镇咸陆“油画村”、梦幻香山芳香文化园的“香文化”资源,融入县特殊教育学校运动与健康、美术、手工等课程。二是县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开设烹饪、家政、洗车等实践课程,培养学生的基本生活技能。三是依托我县新兴镇“旋风虎”军事主题园、屯城镇“梦幻香山”芳香文化园、坡心镇“猪哈哈的农场”等基地,每年组织特殊学生外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县特殊教育学校优质精品课程的研发和共享,促进优质课程资源成果广泛使用,提高课程资源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益。加强教具、学具和辅助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十四)加强资源教室管理,发挥资源教室在融合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海南省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管理办法》,出台我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管理办法,定人定岗管理资源教室。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明确个体发展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使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得到全面发展。

(十五)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落实《海南省送教上门服务标准》,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送教教师,制定送教上门“一生一案”为每位送教对象制定好个别化送教上门工作计划,落实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的送教任务。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教学实效

(十六)推进医教结合发展,积极为适龄特殊儿童提供适合其需康复教育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医教结合”教育和康复工作,统筹教育、医疗康复资源,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医院医疗康复机构在特殊儿童少年教育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特殊儿童少年诊断、评估、康复、教育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教育和医疗康复协同合作的运行保障机制,发挥中医理疗对特殊儿童的康复作用,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需求。增强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我县服务特殊儿童少年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模式,让所有特殊儿童少年都能享受适合其需康复教育。

(十七)开展爱心助残活动。残疾人联合会、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慈善总会、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屯昌县委和各镇政府每年要联合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爱心助残活动,关心、帮助特殊儿童群体,让每个特殊家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编办、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特殊教育工作,年底梳理总结。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确保提升计划如期完成。县教育局负责牵头起草制定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基础建设投资。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残疾学生社会福利救助工作,组织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参加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县财政局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资源教室教师编制核准和配备,确保教师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指导特殊教育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教育评估,选派专业医护人员开展医教结合服务工作。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有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残疾学生教育评估、康复治疗、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定期对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舆论引导构建特殊教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及改革发展成就,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营造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关爱残疾儿童少年、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环境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屯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年度任务计划



附件

屯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年度任务计划

序号

主要任务

2022年计划

2023年计划

2024年计划

2025年计划

1

做好特殊儿童教育评估安置工作。

开展2022年特殊儿童教育评估安置。

开展2023年特殊儿童教育评估安置。

开展2024年特殊儿童教育评估安置。

开展2025年特殊儿童教育评估安置。

2

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以上。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6.5%以上。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7.5%以上。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8.5%以上。

3

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

2022年秋季学期,在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

继续在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

继续在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

设立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

4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建设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录播室和交通模拟系统。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推进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继续推进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办学水平。

5

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1.根据2022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规模,配齐配足专业教师。

2.开展2022年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培训。

3.支持琼台师范学院在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教育实践基地。

1.根据2023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规模,配齐配足专业教师。

2.开展2023年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培训。

3.支持海南师范大学在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教育实践基地。

1.根据2024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规模,配齐配足专业教师。

2.开展2024年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培训。

1.根据2025年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规模,配齐配足专业教师。

2.开展2025年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培训。

3.屯昌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6

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1.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8000元。

2.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

3.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

4.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5.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

1.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8000元。

2.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

3.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

4.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5.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

1.按我省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2.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

3.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

4.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5.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

1.按我省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2.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

3.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

4.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5.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

7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落实2022年我县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

落实2023年我县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

落实2024年我县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

落实2025年我县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

8

加强资源教室管理。

全县已建成的13所资源教室制度上墙,明确专人管理,正常使用。

出台《屯昌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管理办法》,做好2023年资源教室管理使用工作。

按照《屯昌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管理办法》,做好2024年资源教室管理使用工作。

按照《屯昌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管理办法》,做好2025年资源教室管理使用工作。

9

构建特色特殊教育课程体系。

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开设烹饪、家政、洗车等实践课程。

1.将我县新兴镇坡陈村“武术之乡”、屯城镇“油画街”和南吕镇咸陆“油画村”、梦幻香山芳香文化园的“香文化”资源,融入县特殊教育学校运动与健康、美术、手工等课程。

2.依托新兴镇“旋风虎”军事主题园、屯城镇“梦幻香山”芳香文化园、坡心镇“猪哈哈的农场”等基地,组织特殊学生外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继续结合实际开展特色教学。

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继续结合实际开展特色教学。

10

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开展2022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落实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的送教任务。

开展2023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落实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的送教任务。

开展2024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落实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的送教任务。

开展2025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落实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的送教任务。

11

推进医教结合发展

开展2022年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试点工作。

开展2023年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试点工作。

开展2024年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试点工作。

1.开展2025年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试点工作。

2.迎接海南省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考核评估。

12

开展爱心助残活动。

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2022年爱心助残活动。

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2023年爱心助残活动。

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2024年爱心助残活动。

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2025年爱心助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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