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屯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2-00184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17日 文 号:屯府办规〔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7日 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屯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屯府办规〔2020〕1号)予以废止。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