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助企纾困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2-00049 分 类:消费市场;创业就业/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助企纾困帮扶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助企纾困帮扶若干措施
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力度,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平稳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10条助企纾困帮扶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降低企业房屋租金、水气费负担。对我县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商铺)所有者单位为租户减租,减轻中小商户的负担。鼓励降低困难企业的用水用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至6月期间不强制要求预存水、气费用,并积极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住房保障与房产事务中心、县水务事务中心〕2.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帮助企业开展用工招聘,举办线上、线下企业急需紧缺用工招聘会10场以上。给予项目招工补助,自2022年4月至12月,对列入2022年省县重点项目招纳本地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人,由用工企业负责申请并代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审核相关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对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自2022年4月至6月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后,可以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及按规定比例进行贴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由县金融中心负责,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屯昌县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到2022年年底至少组织3次政银企融资对接交流会,搭建银企对接桥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县金融和财政信息服务中心)
二、加强重点企业扶持
6.鼓励规上工业企业扩能扩产。对于2022年度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年终累计产值同比增长≥15%的,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
7.鼓励重点商贸企业稳量提质。对已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的规上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实现2022年全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长率≥15%的,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
三、加大消费促进流通
8.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在我县注册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对年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在2022年12月31日前新能源汽车销售额达到限上的销售企业,且销售车辆在屯昌县内注册登记的给予累进奖励,其中销售50辆以上给予6万元奖励,销售100辆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销售150辆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励。三个档次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9.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鼓励商业银行结合数字人民币推广工作与企业合作,积极引导企业配套让利发放消费券(有效期2022年第二季度),用于本县内注册的餐饮娱乐、家装家居、食品饮料、景点景区、旅游酒店等领域重点企业推出促销活动,重点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和范围,切实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
1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消费。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采购县内企业产品及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的组织筹办工作,通过规范性程序交由县内有资质的机构承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