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169 分 类:公示公告/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16年08月22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2日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政府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重大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4、涉及农民、企业、学生负担,救灾、优抚、扶贫、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5、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6、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如政府人事任免、干部竞争聘上岗政策等; 7、我局决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四、政府重大决策的形成和决定主要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党组办公会议等形式确定。
1、按照法律规定需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或政府的重要工作事项,由会议讨论通过决定。
2、党组办公会议议讨论决定的必须是事关全局的问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3、政府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通过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和处理。
五、做好重大决策的预公开,提高群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六、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以下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1、通过政府公告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公开;
2、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