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启动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标准调整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00821588-2/2023-0010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7日 时效性:关于启动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标准调整
工作的公告
屯昌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我委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的函》(屯福水函〔2023〕30号)。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发改委、省水务厅《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琼发改规〔2022〕6号)、《海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琼发改规〔2022〕9号)和《关于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3〕477 号)文件规定,我委按程序启动我县城镇供水价格标准调整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二、成本监审单位出具成本监审报告(8月14日-9月1日 15个工作日)
三、发布召开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名额及产生方式和征集消费者代表(9月4日)。
四、公告听证会召开时间、价格调整听证会要点和参加听证会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消费者代表名单(9月19日)。
六、县发改委根据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报告,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拟定我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七、屯昌县城镇供水价格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罗海群 13637574004
符 雄 13976309581
李 深 13976306976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