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财政局公开选聘中介机构进行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审核服务的公告
索引号:00821534-8/2024-00024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屯昌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时效性:
经研究决定,现对屯昌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检查遴选会计师事务所,欢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委托标的
拟对34个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开展复评检查。
二、服务内容
1.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结果复评检查工作。
2.服务期限:30天,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而定。
三、报名条件
会计事务所须经海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在经海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
2.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至少5名以上(含5名)。
3.提供近三年的3个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或该项目在法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发布公告起任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报价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缺一视为弃标)。
五、选聘办法
1.遴选工作由遴选人对通过资格审查机构的报价进行登记比对,按合理低价原则确定中标方。
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3家以上(含3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项目承担机构(若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都视为中选单位,根据工作量均衡分配,各自开展工作和形成报告。)
3.由我局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7日。
2.方式:邮寄(材料邮寄必须密封完整)。
3.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三路CCC6号屯昌县财政局6楼农业农村室。
4.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3697552711。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屯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屯昌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