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抓经济、促发展,生产需求稳步改善,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市场预期总体稳定,主要经济指标加快恢复,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
初步核算,2023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08.3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6.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0.06亿元,同比增长3.6%,拉动GDP增长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11.10亿元,同比增长15.9%,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57.16亿元,同比增长6.2%,拉动GDP增长3.4个百分点。
一、农业生产稳中加快,主要农产品增势较好
2023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7.50亿元,同比增长3.8%,比上年加快0.3个百分点。其中,种植业产值增长4.6%,比上年加快1.3个百分点;林业产值增长2.8%,牧业产值增长4.3%,渔业产值增长3.2%。主要农产品增势较好:粮食和蔬菜生产稳定,全年粮食总产量7.90万吨,同比增长1.8%;蔬菜产量20.77万吨,增长3.6%。生猪市场供应充足,生猪出栏19.73万头,增长14.7%;猪肉产量1.70万吨,增长21.6%。
热带、亚热带作物中,橡胶产量略微下降,全年收获干胶2.30万吨,同比下降0.3%。槟榔平稳增长,产量(干果)2.35万吨,增长6.4%。椰子产量创新高,全年收获椰子(果实)541.33万个,增长61.0%。
二、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小幅回升,制造业增长较快
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比上年加快4.4个百分点。从产值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29亿元,增长11.4%,其中新增一家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带动制造业产值增长21.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产值与上年持平。分经济类型看,股份制企业产值增长16.8%,国有企业产值增长2.7%。主要产品中,商品混凝土产量增长25.1%,水泥产量下降3.1%,人造板产量下降40.8%。
三、服务业增长较快,接触型聚集型服务业恢复明显
2023年,全县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5.2%。其中,接触型聚集型服务业恢复较快,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4%、7.6%、22.3%,合计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稳定增长,增加值分别增长6.1%、4.2%,全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增长9.8%,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3%。
四、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快速增长,新开工项目拉动显著
2023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6.3%,连续两年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四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创近五年新高,增长8.6%。分领域看,产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保持高位增长,增长16.0%,其中工业投资增长28.3%(不含跨市县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0.9%;基础设施下降6.8%。
新开工项目拉动明显,全年新开工项目51个,比上年增加20个,完成投资额拉动总投资增长36.4个百分点。
五、市场销售较快恢复,旅游消费迅速回暖
2023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22亿元,同比增长7.7%。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7.04亿元,增长7.8%;商品零售24.18亿元,增长7.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5.33亿元,增长8.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89亿元,增长3.4%。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1%。
2023年,全县接待游客总人数128.57万人次,同比增长31.1%,实现旅游总收入7.52亿元,增长35.6%。旅客周转量9023万人公里,增长17.4%。
六、财政收支保持增长,税收收入占比提高
2023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8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税收收入1.66亿元,增长45.4%,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6.3%,占比较上年提高7.8个百分点;非税收入4.63亿元,下降7.5%。
2023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69亿元,同比增长18.7%。其中,民生支出30.01亿元,增长17.1%,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5%。
七、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
2023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47元,同比增长8.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20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49元,增长8.5%,增速连续4年快于城镇,收入跨入2万元行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91,优于全省平均水平(2.06)。
从收入结构看,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为增收提供主要支撑。全年工资性收入增长7.1%,拉动居民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是增收的主动力;经营净收入增长9.8%,快于居民收入增速1.5个百分点,拉动居民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
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向好,地表水水质为优
2023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PM10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地表水水质为优,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V类水体断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