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农字〔2021〕255号 签发人:方冠第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调整《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化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县畜禽粪污利用综合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对《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7日
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县畜禽粪污利用综合水平,全面推进全县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19〕88号)、《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20〕747号)和《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21〕2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全县域生态循环农业战略,以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为抓手,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实际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注重农业支持保障制度创新、强化科技支撑、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全县域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力争到2022年,全县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扶持对象
屯昌县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场、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和小型养殖户。
(二)扶持条件
1.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场、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和小型养殖户需在我县非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环评要求,并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猪场还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申报对象须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三、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规模化黑猪种猪场和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兼顾小型养殖户。实现畜禽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粪污处理机械化,减少废弃物产生量。
(一)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和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养殖环节升级改造。实现畜禽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主要建设畜禽饲喂自动化(含自动饮水系统、精准上料系统和料塔等)、环境监控设备购置,漏缝地板、节水设施、房屋保温改造,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由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和小型养殖户粪污处理和粪污施用环节升级改造。粪污处理环节,实现粪污处理机械化。重点支持粪污深坑贮存发酵,沼气工程和堆肥设施建设。在粪肥施用环节支持购买施肥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利用设施。(由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
屯昌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相关养殖场户自筹3000万元。县财政配套安排前期费用和管理费用100万元用于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概算、施工图、预算、项目监理、结算审核和项目验收等(若管理费用缺口,再向县政府申请追加)。(由县农业农村局据实统一组织申报配套资金,并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分配至组织实施的相关单位,县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二)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1.支持20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和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养殖环节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27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补助1350万元,养殖场自筹1350万元,每个项目补助标准为建安费总投资金额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2.支持40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和小型养殖户粪污处理和粪污施用环节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33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50万元,养殖场自筹1650万元,补助标准为建安费总投资金额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扶持场数量可视补助资金需求总额情况适当调整,补完为止。资金安排可在上述2个子项目版块间进行调整,如出现个别项目资金有结余,个别项目资金不足等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提出资金调整意见,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三)资金拨付方式
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场、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升级改造项目采用按项目进度进行拨款,项目进场动工建设后拨付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的30%,项目进度达到80%以上拨付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的50%,项目完成初验和验收合格后拨付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0%;小型养殖户升级改造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拨付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依据项目实际完成建安费投资的50%进行补助,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各镇政府等部门向社会宣传中央预算内投资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政策,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申报该项目。
(二)项目申报。符合扶持对象的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规范填写《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环节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或《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粪污处理和粪污施用环节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并提交辖区镇政府出具意见后报送县级相关部门审核(附材料清单)。
(三)资金安排。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初定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安排,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议通过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安排。
(四)项目管理。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屯昌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进行管理。
(五)项目建设。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必须加强项目的监理制度、结算审核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施工图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
(六)验收。项目建设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通过后,报请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项目验收报告》。
(七)拨款。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报账有关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初定项目资金拨付金额,经县农业农村局审议通过,并经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
(八)项目归档。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做好项目材料的装订归档工作,每个项目必须装订归档三份档案,项目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报送给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六、项目计划进度
(一)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2021年8月-2022年11月,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督导项目实施,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收集。
(三)2022年11月前,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全部完成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并拨付项目资金。
(四)2022年12月底前,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做好竣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主动作为,协调各镇政府对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落地建设。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前期、中期和后期有关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县发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县资规部门要协助办理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环评工作和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的考核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拨付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国库支付管理局审核,由县国库支付管理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实行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本县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附表:1.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
安排表
2.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养殖环节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
3.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粪污处理和粪污施用环节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
4.建设承诺函
5.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附表1
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建设内容 | 实施 单位 | 计划投资 金额 | 其中 | 备注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 | 企业自筹(万元) | |||||
1 |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和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养殖环节升级改造。 | 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 | 2700 | 1350 | 1350 | |
2 |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和小型养殖户粪污处理和粪污施用环节升级改造 | 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 | 3300 | 1650 | 1650 | |
合计 | 6000 | 3000 | 3000 |
附表2
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养殖环节升级改造项目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年 月 日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 | |||
养殖场地址 | 联系电话 | |||
企业成立或注册时间 | 养殖品种 | |||
核定存栏数 | 养殖场规模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
项目单位简介 | ||||
项目申请建设内容 | ||||
本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项目实施后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和资源化利用标准。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 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县级部门审核 意见 | 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意见: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材料清单 | 非禁养区证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等相关材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猪场还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申报要求相关证明等材料。 |
附表3
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粪污处理和粪污施用环节升级改造项目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年 月 日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 | |||
养殖场地址 | 联系电话 | |||
企业成立或注册时间 | 养殖品种 | |||
核定存栏数 | 养殖场规模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
项目单位简介 | ||||
项目申请建设内容 | ||||
本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项目实施后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和资源化利用标准。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 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县级部门审核 意见 | 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意见: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材料清单 | 非禁养区证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等相关材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申报要求相关证明等材料。 |
附表4
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目建设承诺函
承 诺 内 容 | 郑重承诺: 1.开展项目申报时,我单位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如我单位获得项目建设资格,保证按有关规定合规开展建设,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如项目建设存在质量问题,同意按有关规定处理。 3.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将持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保证按《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绩效考核要求落实绩效考核目标。如建设项目未达到方案规定的绩效目标,以后不再申请政府补助项目资金。 |
承 诺 方 |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签字或按手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表5
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中央预算内
投资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 | ||||
项目名称 | 屯昌县2020年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
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3000 | ||||
总体目标 | 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工项目个数 | 2 | |
完工项目个数 | 2 | ||||
时效指标 | 按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 按计划完成建设进度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生猪生产保障能力 | 逐步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种养结合情况 | 畜禽养殖与农作物种植结合水平明显提高 | |||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和机构满意度 | ≥95%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用时达标率 | 100%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80% | |||
总投资完成率 | ≥8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20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和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养殖环节升级改造项目 | 20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和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升级改造建成后,每个养猪场年出栏生猪必须达到500头以上 | ||||
40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和小型养殖户粪污处理和粪污施用环节升级改造项目 | 40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村集体经济黑猪养殖小区和小型养殖户粪污处理和粪污施用环节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必须利用沼液浇灌农作物;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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