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南吕镇实际情况,我镇编制了《南吕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镇主动向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南吕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分五个类别(参见目录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二)获取方式
主要通过屯昌县党政网、南吕镇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来电咨询等途径提出申请。我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电话申请)
本镇自2012年 月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7941125
通信地址:屯昌县南吕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571625
电子邮箱:67941125 @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书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镇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南吕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镇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镇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机关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机关将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负责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生效时间
本指南自发布时间起开始生效。
南吕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