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643 分  类:公示公告/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13年03月0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4日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局。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要明确一位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五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公开。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涉嫌泄密的,应当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本制度由屯昌县土地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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