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2023-00025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9日 时效性: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部署,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分管该项工作,安排业务骨干收集整理编制相关信息材料,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年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共135条,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在海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等,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擅自公开”的原则;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各项业务工作中,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三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积极配合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方便企业群众查询相关信息;通过“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惠民政策、更新热点要闻,并进一步优化了服务功能,有效拓宽群众、企业办事渠道和监督形式。同时为大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已全部链接到海南政务服务网,群众通过网络即可足不出户轻松办理相关业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监督机制,通过电子邮箱、信函、面谈、政务服务投诉热线、好差评”系统等多种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将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实现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
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海南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琼府办〔2016〕2号)等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严格落实双公示信息公开,我局在2022年共公开了行政事项19108件。
2.优化政策咨询服务。一是开设“未办成事协调服务窗口”,为企业解决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或多次来大厅未能解决的政务服务问题,让企业了解政策,把事办成;二是开设“包办代办窗口”,提供更优质的全程包办代办服务,创新服务工作机制,主动为我县的投资项目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全程包办代办服务,解决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环节多、周期长、办事效率低的“老大难”问题,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三是实行坐班制度,局班子每位成员每周到窗口坐班半天,直接面对群众,倾听办事群众对审批的建议和诉求,不断改善优化审批服务;四是线下政策咨询服务依托海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为12345热线)知识库提供咨询解答以及协调相关职能单位进行解答,线上政策咨询服务由12345热线屯昌分平台负责,帮助解决企业享受政策“不知晓”、“找不到”、“不会用”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15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25.5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我局做了大量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开质量仍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网络媒体发布内容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如下:
(一)抓好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责任制落实。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畅通公开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重点做好做好法规政策解读、热点舆情关注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抓好学习宣传,积极参与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升工作人员的答复水平、职业素养和法律素养,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确保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广纳良策。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提升决策公开水平,重视意见反馈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并将意见反馈与对应的意见征集信息相互关联,方便公众查询。
(四)完善规范政务服务网,为发展提质增速。完善“掌上办”“网上办”服务功能,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高频事项,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与政策原文相关联,提升解读效果,努力提升全省群众和企业办事获得感。
(五)落实保障措施,保障信息公开常态化。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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