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社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19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8日 时效性:为了更好地实施屯昌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实效的原则。
二、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本局负责实施的人事法律法规规章;
(三)本局人事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工作总结;
(四)本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受理事项、行政处罚事项,但涉及国家秘密或暂时需要保密的除外;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局予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依据审核规定、程序及其范围等要求办理:
(一)各岗位在起草文件时应对是否主动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在县政府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或其他便于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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