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195 分  类:公示公告/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8日

屯昌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行政文秘岗

二、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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