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273 分  类:公示公告/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9日

屯昌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屯昌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对我县民政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单位性质、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等情况;

   5、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2、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3、设立政务公告栏。

   4、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5、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阅。

   6、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会议、文件、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举办咨询活动等;局长接待日。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15天内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各股室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

   2、审查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3、分管领导拟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4、主要领导审批;

   5、按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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