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旅游委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772 分  类:公示公告/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12年10月1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7日

旅游委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旅游委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旅游委应当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尚不具备设立网站条件的,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网站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

    第四条 旅游委发生的新闻、会议动态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登载,并在县档案馆和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点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五条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省、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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