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运作过程,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根据我县有关规定,结合国土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局机关内部机构的划分及职责、局机关发展规划、年度及各阶段工作计划;
2、局机关采购程序、评标办法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及职称评审工作;
4、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议定;
5、人事增减;
6、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单位基础设施及硬件建设、维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5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3、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资产处置。
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形式
局领导集体决策。
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原则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
(二)实行领导集体所有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
四、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协商:重大事项议题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做会前协商,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让与会人员准备好会前调研材料;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首先表明自己观点,待听取其他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集体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集体表决程序。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
(六)作出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持赞成意见人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半数为通过;没通过的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下一次会议讨论后再做决策;
(七)形成纪要:会议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实行年度编号。保密议题内容从简;其它会议纪要内容应有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及纪委备案。
(八)公开公示:除保密事项外要通过单位内网、公告栏等方式进行一定期限公示。
五、决策纪律
在决策会议上每个班子都要畅所欲言,不隐瞒个人观点,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需要调整或修改,应有领导班子集体再次讨论决定,个人不得在执行中擅自作变更。对保密内容要严守秘密,不得外泄。
六、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议事规则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已作出的重大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二)违反本议事规则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依据《海南省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