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137 分 类:公示公告/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16年08月0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7日为了进一步增强县发改委重要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重大决策的内容
1.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涉及发改管理体制、发改方法制度、发改调查研究、发改基础建设、发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3.涉及群众、企业改制、行政执法、行业管理、等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4.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它重要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点;
5.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干部人事任免等,评先表模,重大典型报告;
6.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7.其它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四、决策程序
1.充分调查研究,预先提出可供参考的可行性方案;
2.方案提出后,争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局全体成员讨论基础上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
4.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之外,及时在干部职工中公开。
五、决策公开监督
1.凡局重大决策不涉及机密内容的一律公开,不按规定公开的群众有权向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报告;
2.需公开而未公开的决策内容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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