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应急管理局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制度

索引号:-66514665-3/2020-00041 分  类:应急管理/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4日

应急管理局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局政府信息查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局应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纸质文本一般应为规范性的正式原件,电子文本必须与提供的纸质原文相一致。

对局政府公开信息做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将修改或者废止信息的全文和目录(含电子文本)及时进行调整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多个部门联合形成的,由组织编制该信息的部门负责提供。

第四条 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信息查阅场所。

第五条 局应将该项工作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查阅场所具体工作。

第六条 局主要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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