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0 17:12 【字体: 小   中   大

  1.实施对象:户籍在我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贴标准:

  1)伙食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每年2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每年2500元)。

  2)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小学生和初中生都是每人每学期200元(每年400元)。

  3.申请程序:

  1)在县内就读的。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原则上不需要申请),由在校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所在学校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送县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

  2)在县外就读的。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原则上不需要申请,但是需要提交在校在读证明),由在校学生家长向所在村委会所属包片中学或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确认(盖章),负责包片的中学或中心小学汇总县外就读学生资助信息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屯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送县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6〕267号),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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