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0 17:11 【字体: 小   中   大

1.实施对象:户籍在我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2.补贴标准:在园幼儿每人每学期700元(每年1400元),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年1000元)。

3.申请程序:

1)在县内就读的。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原则上不需要申请),由在园(校)幼儿的家长向幼儿园(小学)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所在幼儿园(小学)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送县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

2)在县外就读的。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原则上不需要申请,但是需要提交在校在读证明),由在园(校)幼儿的家长向所在村委会所属包片中学或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确认(盖章),负责包片的中学或中心小学汇总县外就读幼儿资助信息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汇总送县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联 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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