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交通运输局:
我委在2020年屯昌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你单位负责的海南省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屯昌项目县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海南省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屯昌项目西北片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及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海南省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屯昌项目东南片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及危桥改造工程等项目中,施工合同中存在“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条款,违反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32号)第四条第五点:“不得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现对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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