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海南上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08 20:35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上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县在2020年屯昌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你司代理的屯昌县屯城镇水口中心小学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标招标文件中设定加分项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代理的屯昌县锦绣保障性住房小区与环西路连接道路项目,施工标评标报告中,“2.7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专家成员签名为打印名字,无手签或者电子签章”,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第二十三条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本企业的造价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职称资格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仅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职称资格人员不做要求);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的法人公章,同时应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之规定。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经研究,现对你司通报批评一次,并在我县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开,有效期12个月。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