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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审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规范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5 16:11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审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规范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审批领域内的信用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防范和惩治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审批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生效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个人征信和企业诚信的行政审批过程中各审批环节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申请审批的各类主体(以下简称审批对象)。

三、信用监管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审批对象的合法权益。

2)信用赋能,分类管理。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对审批对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审批措施,激励诚信、约束失信。

3)失信惩戒,联合施策。主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的审批对象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失信记录、名单、公示等制度,推进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失信的成本。

4)信用修复,动态调整。信用和大数据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对有失信行为的审批对象实施信用修复,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时限等,根据信用修复的情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和审批措施,保障审批对象的信用权利。

四、信用监管的具体行为

5)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审批对象的基本信息、审批结果、行政处罚、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归集到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

6)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依据省厅给出的个人及企业金椰分及信用评级,按照红档、橙档、蓝档、黑档四个等级分级分类管理,在实际办件过程中,须通过系统核验,核验结果为红档的,申请人可在适用“容缺后补”及“告知承诺”服务的同时,提供加速审批服务,审批办结时限在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提速,即办件除外(以系统自动判断提速时间为准,按百分比,提速大于1天的才可加速)。核验结果为橙档,申请人可采用任何办理方式,如可选择”容缺后补”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审批办结时限以承诺办结时限为准。核验结果为蓝档的,不可选择”容缺后补”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审批办结时限以承诺办结时限为准。信用数据等级标签为“被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按照普通的审批模式进行办理,审批人可根据本业务要求不予通过该申请,办结时限以承诺办结时限为准。

7)失信惩戒机制。审批及监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上报有违法失信行为的审批对象的失信行为,并由省大数据管理局及营商厅实施失信惩戒,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公示系统或其他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并推送给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在政府采购、金融信贷、招投标、资质认定、荣誉评选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8)信用修复机制。信用和大数据室应当依法依规对有失信行为的审批对象实施信用修复,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引导审批对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审批对象,及时从失信名单中移出,调整信用等级和审批措施,恢复其信用权利。

五、相关责任

本规范的实施责任由各级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各级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规范的宣传、培训、督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和优化本规范。各级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管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对违反本规范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处理。

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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