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地方税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200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目标】随机抽查事项,2017年开始实现全覆盖。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本部门抽查对象库,抽查对象库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检查人员的抽取】负责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统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在统一年度内对同一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条【抽查方式的选择】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检查结果的确定】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统一公开】定期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海南省屯昌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