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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各单位与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举报电话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27 17:03 【字体: 小   中   大

县食安委办公室:

1、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2、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3、开展信息统计分析、评估预测和发布;

4、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6、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等工作。

举报电话:67817272

县卫生局:

1、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2、负责食物中毒流行性病学调查。

举报电话:67812912

屯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主体的登记注册;

2、组织实施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3、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发现生产企业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封存库存产品,强制企业对已出售的产品召回销毁。

举报电话:12365或67817332

屯昌工商局:

1、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流通许可,食品流通主体的登记注册,把好市场准入关;

2、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小食(吃)摊贩,及学校周边商铺和流动摊贩进行监管;

3、负责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前店后厂)销售食品,及其在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

4、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5、豆芽的生产、流通的监管

6、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7、发现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企业召回。

举报电话:12315或67813998

屯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

2、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有就餐场所的食品、小食(吃)摊贩进行标准化管理;

5、加强对农村聚餐的管理和指导;

6、制定在居民住房中为中小学生或学龄前儿童提供就餐服务(简称“小饭桌”)的餐饮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配合镇政府和各学校,对已在镇政府备案的校外“小饭桌”和已在学校备案的校内“小饭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7、对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生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负责重大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举报电话:67831238

县农业局:

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2、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负责协调畜牧,水产,农业执法,农业检测等部门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6、负责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7、负责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8、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农产品,在生产环节中的监管。

举报电话:67812241

县畜牧局:

1、负责对全县生产环节的禽畜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

2、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生猪屠宰场、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的瘦肉精安全检测工作。

4、负责对全县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规章制度、生产档案、自检情况、监督检测(包括尿样、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综合检查。

5、负责做好全县禽畜疫病防控。

6、负责对病死禽畜无害处理,依法规范处置病死禽畜及其产品。

举报电话:67813604

县水产中心:

1、负责对全县生产环节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

2、负责全县水产品生产环节苗种、渔药、饲料以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3、负责全县查处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4、负责指导全县水产养殖场(户)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并督促其按规定建立各项生产记录。

5、负责全县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状况,组织对产地环境和产品进行监测。

6、负责全县水产品的防疫和检疫。

举报电话:67812812

县商务局:

1、屠宰场建设许可及监管;

2、屠宰环节生猪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屠宰环节私屠滥宰行为;

3、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依法查处酒类流通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67812503

县粮食局:

1、负责抓好本县辖区内的储备粮的收购、储藏和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调得动、用得上,为全县粮食紧急供应预案的启动提供物质保障。

2、依法对陈化粮进行处理,避免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3、加强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管理,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的许可,粮食经营业户执行粮食库存最高和最低标准以及粮食经营业户按时向粮食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作。

4、依法查处粮食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活动。

举报电话:67812818

县公安局:

对侦察发现的食品生产经营犯罪行为、其他部门移交的食品生产经营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或67812345

县教育局:

1、对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检查督促;

2、督促学校对校内“小饭桌”进行备案和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举报电话:678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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