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即转办首批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不耽误、不积压
抓好督察督办工作 落实“四个不放过”要求
本报海口7月15日讯(记者周晓梦)“把投诉案件交给海南省,我们的要求是要做到‘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四个不放过。”7月15日上午8时许,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总协调人何向红向我省正式移交首批群众信访举报件。
7月14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海南,开展为期1个月的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现场,被移交的首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共有10件。
这些案件将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梳理,并在当天内通知到责任单位,做到不耽误、不积压,立即转办。
当天上午8时30分许,移交一结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落实组立即召开简短会议,对转办任务进行安排。
“要按规定按流程把所有案件妥善转办,把每一桩移交案件信息尽快转到涉及的相关市县或单位。”交办案件落实组组长张忠惠说,这既要快速及时,又要有条不紊。
如何做到有条不紊?在工作人员梳理的转办单上,案件转办内容、反馈要求、转办时间、经办人、接收人等信息一目了然;任务事项、任务交接确认等信息也需要记录在案。
“我们将按照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整改,狠抓信访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副组长林泽锋在现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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