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3 批 2023 年 12 月 17 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I202312130003 | 屯昌县南吕镇大路坡村口路口进去旁边的几个池塘形成了黑臭水体,面积有一个球场那么大,池塘里有大量的淤泥和水葫芦,水体发臭,蚊子多,影响周边环境。 | 屯昌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2023年12月14日下午,包案县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何发亮,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南吕镇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人举报的屯昌县南吕镇大路坡村口路口进去旁边的几个有球场大小的池塘形成了黑臭水体,池塘里有大量的淤泥和水葫芦,水体发臭,蚊子多,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经排查,该地存在两处池塘属实;池塘里有大量的淤泥和水葫芦,水体发臭,蚊子多,影响周边环境不属实,综合为部分属实。 | 部分 属实 | (一)南吕镇政府对北侧池塘所有人龙楼村第九小组对接沟通要求做好水体卫生监管工作,对塘边出现的垃圾及时清理,并确保没有污染源汇入;对北侧池塘所有人村民吴达彬对接沟通指导规范养鱼,并加强管控,确保没有污染源汇入。 (二)县生态环境局将举一反三,联合县水务局、各镇对群众生活区周边水塘进行调查摸排,及时掌握水塘的所属、用途及水质情况,保障群众周边的生活环境。 | (一)经工作组现场全面排查、核实,该地两个池塘均没有任何污染源流入,两个池塘均水量充沛,现场未发现大量淤泥和水葫芦,也没有感到臭味,且水体感官良好,没有发臭。我县也组织监测站对该水体进行采样,下步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科学判断,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反馈省信访组。 (二)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我局将举一反三,联合县水务局、各镇对群众生活区周边水塘进行调查摸排,及时掌握水塘的所属、用途及水质情况,保障群众周边的生活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HI202312130016 | 对关于屯昌县深坡农场的金百川公司非法取土采沙问题、受理编号:X3HI202311270028办件的办理结果有异议,1.2022年5月-6月期间10多天以及2023年10月-11月,金百川公司多次夜间借清鱼塘之机,非法取土采沙,运往私设的三发洗沙场和公司名下多个沙场以及深坡农场养猪场堆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但此次屯昌县的调查中,仅调查今年的取土采沙行为,缺少对2022年5月-6月期间的非法采沙行为的调查。 | 屯昌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2023年11月28日下午,根据我县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协调会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屯城镇人民政府到现场对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并要求海南畦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清理鱼塘行为,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综合现场核实情况、各单位之前收到举报后调查情况及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的调查结果,举报人举报的“2022年5月-6月期间10多天以及2023年10月-11月金百川公司请鱼塘”情况属实(2023年10月-11月清理鱼塘实为海南畦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为),举报的“非法取土采沙,运往私设的三发洗沙场和公司名下多个沙场以及深坡农场养猪场堆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一)查清海南畦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非法取土采沙行为。 (二)要求海南畦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好被清理鱼塘的边坡修复工作。 | (一)县资规局已向海南畦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清理鱼塘行为,暂时保留原状,待进一步调查核实清理鱼塘产生的土是否存在外运行为。 (二)由县资规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现场调查,核实加固修建坝体、猪场内堆放的土方量及清理鱼塘产生的土方量。 (三)第三方技术单位已出具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比对,未发现当事人存在非法取土采砂违法行为。 (四)现场调查已结束,要求海南畦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时做好鱼塘边坡修复工作。 (五)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发现借用清理鱼塘或其他名义非法取土采砂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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