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2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7 10:25 【字体: 小   中   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      2023121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

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I202312120033

屯昌县屯城镇新华路19号周全饭宵店晚上20:00-03:00营业期间会把桌子搬到路边上,客户喝酒说话声音很吵,有时候会持续到凌晨五六点,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屯昌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2023年12月13日下午,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何发亮(包案县领导)带队,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屯城镇人民政府到屯昌县屯城镇新华路19号周全饭宵店就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情况进行核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的2个问题:一是占道经营,基本属实;二是噪音扰民,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取缔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防止噪声扰民。

(一)迅速核实,立行立改。经核实确定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占道经营引起噪声扰民现象后,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上门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行立改,不得占道出店经营,营业期间约束顾客不得噪音扰民,并要求经营者在店内粘贴“禁止喧哗”文明标语,同时为达到常态化管理,周全饭宵店经营者签订了承诺书。12月13日22:34分,县执法局队员到周全饭宵店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周全饭宵店积极履行承诺书签订内容,店内已粘贴“禁止喧哗”文明标语,且未出现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

(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对该路段餐饮类营业场所进行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确保经营者文明规范经营;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加密职能部门联合巡查频次,防止问题反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阶段性办结

2

D3HI202312120047

屯昌县深坡岭农场,靠近深坡岭农场非法采沙位置的50亩荔枝地的荔枝树被铲平、破坏。相关部门对非法采沙行为未依法处理。

屯昌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2月14日上午,县资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屯城镇人民政府到现场对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反映的“屯昌县深坡岭农场,靠近深坡岭农场非法采沙位置的50亩荔枝地的荔枝树被铲平、破坏。相关部门对非法采沙行为未依法处理”部分属实,其中举报的“屯昌县深坡岭农场,靠近深坡岭农场非法采沙位置的50亩荔枝地的荔枝树被铲平、破坏”问题属实,举报的“相关部门对非法采沙行为未依法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检查组现场查看并对比周边地形和平整场地中间槟榔树,现场没有采挖痕迹,平整场地的地形没有变化。

部分属实

引导种植主体加强与周围农户沟通交流,避免类似误解情况出现。

(一)举报人举报的“荔枝树被铲平、破坏”情况虽然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行为,由烟草种植主体加强与周围农户沟通交流,避免类似误解情况出现。

(二)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加强树木采伐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嫌存在非法采伐林木或非法采砂行为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3

D3HI202312120056

屯昌县坡心镇大颜桥的公路往南吕镇方向的路边有多个石材厂,这些石材厂都是露天堆放和加工石材,几乎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加工作业的工程车进出产生扬尘特别多,空气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屯昌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2023年12月13日下午,根据屯昌县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协调会要求,王杰副县长带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坡心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反映的“屯昌县坡心镇大颜桥的公路往南吕镇方向的路边有多个石材厂,这些石材厂都是露天堆放和加工石材,几乎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加工作业的工程车进出产生扬尘特别多,空气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举报的“屯昌县坡心镇大颜桥的公路往南吕镇方向的路边有多个石材厂,这些石材厂都是露天堆放和加工石材”问题属实,举报的“几乎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问题不属实,举报的“加工作业的工程车进出产生扬尘特别多,空气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各石场加工厂做好加工场地及出让口卫生,在加工及运输时及时开启喷淋设施,并对加工场地、堆料区等区域进行喷淋降尘,对各自厂外路段进行清洗,抑制扬尘。

(一)向各石材加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以下要求整改并长期坚持:

1.要求屯昌鑫亿丰石材加工厂对堆料场地进行喷淋抑尘,清理场地及出让口卫生,并对场外路段进行清洗,减少扬尘。

2.要求海南闽中海石业有限公司清理厂房内粉尘,做好场地及出让口卫生,并对场外路段进行清洗,减少扬尘。

3.要求屯昌航辉石材有限公司清理场内道路粉尘,做好场地及出让口卫生,对堆料场地进行喷淋抑尘,并对场外路段进行清洗,减少扬尘。

4.要求屯昌源昌石材有限公司设立截水沟,将清洗场地的废水引流到沉沙池,对堆料场地进行喷淋抑尘,并对场外路段进行清洗,减少扬尘。

5.要求屯昌屯城长生石材厂做好厂房密封,对堆料场地进行喷淋抑尘,清理场地及出让口卫生,并对场外路段进行清洗,减少扬尘。

(二)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各石材加工企业的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4

D3HI202312120060

对关于屯昌县距离西昌镇中心200米靠近303省道12公里处林木破坏问题、受理编号:D3HI202312070033办件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现场调查和实际不符,调查情况中说的“树木(主要为26株苦楝树)被人为剥皮导致枯死的情况属实”,实际上不止26株,大概有五十多株,质疑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森林法。

屯昌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2023年12月11日下午,县资规局(林业局)召集县执法局、西昌镇政府、西昌镇派出所、群星村委会等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推进工作开展。2023年12月8日下午,王杰副县长带领县资规局、县森林公安局、西昌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二)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的“县政府有关部门核查受理编号:D3HI202312070033交办件的办理结果现场调查和实际不符,调查情况中说的‘树木(主要为26株苦楝树)被人为剥皮导致枯死的情况属实’,实际上不止26株,大概有50多株,质疑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森林法。”部分属实。一是经现场测量面积4.7亩范围(其中林地规划范围2.2亩,非林地范围2.5亩)中,共有46株树木,其中苦楝树26株,被人为剥树皮致大部分枯死,其余桉树13株、台湾相思树7株,均无人为破坏痕迹,部分已枯死,枯死原因待进一步查实,“人为剥皮导致枯死,实际上不止26株,大概有50多株”的情况不属实;二是“该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县执法局依法对破坏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如确定违法当事人后将由西昌镇政府督促做好该地林木补种工作,如无法查找到违法当事人,则由西昌镇政府代为造林复绿;3.县林业主管部门协同西昌镇政府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破坏森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问题;4.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进行宣传、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支持率,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全面落实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县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局正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罚款”等法律条款对该破坏林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目前正在开展立案的前期调查,已委托第三方林业技术单位对现场毁坏的树木进行核实与评估,积极确认违法当事人。

(二)西昌镇配合县执法局做好立案的前期调查工作,如确定违法当事人后将督促做好该地林木补种工作,如无法查找到违法当事人,则由西昌镇政府代为造林复绿,组织对该地块林地规划范围进行低效林改造,完成造林复绿工作。

(三)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等部门进行日常巡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5

X3HI202312120035

屯昌县龙舟河南甘河段旁边建有千秋山猪场、湾头仔猪场、里程猪场等,这些猪场偷排污水,污染周边土地和龙舟河水质。在造成污染的同时,屯昌县盲目扩大养殖产业,在距离龙舟河不足600米,距离大石村约1.5公里的山坡上,未开展环评就建设5万头大型养猪场。

屯昌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分别到以上三个养猪场周边进行实地核查,并未在养猪场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偷排现象,周边土地也没有粪污堆积等情况,附近河流水质是否收到污染,将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采样检测后确认。二是根据生猪产能调控要求,目前我县年出栏量平均20万左右,产能不足。而我县规模养殖场以中小型为主,分布不均且小而散,土地利用碎片化。大型规模养殖场较少,特别是年出栏育肥猪5万头以上的规模场实属空白。投诉件所诉“屯昌县盲目扩大养殖产业”不属实。三是屯昌县黑猪生态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位于屯城镇里承农场,用地面积约415亩,建设用地面积约130亩,项目选址距离龙州河600米,距离大石村1.7公里,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投诉件所诉“未开展环评就建设5万头大型养猪场”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养猪场定期清理猪场粪污处理池,做好粪污处理工作,坚决杜绝将养殖污水外排或排入河流中。属地政府加强监管巡查。

(二)对附近河流水质进行取样检测,视检测结果决定处置方式。

(一)要求养猪场立行立改,定期清理养猪场粪污处理池,并做好粪污处理工作,坚决杜绝将养殖污水外排或排入河流中。属地镇政府加强监督巡查,若发现偷排现象,立即收集相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二)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若存在养殖场污染周边土地和龙舟河水质的问题,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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