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1 批 2023 年 12 月 6 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I202312010005 | 屯昌县坡心镇高坡村路口废品回收站,该废品回收站在海榆中线92km处,经常露天堆放大量垃圾,气味难闻;下雨天污水横流,污染周边环境。 | 屯昌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的2个问题,一是该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经常露天堆放大量垃圾,气味难闻,基本属实;二是下雨天污水横流,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气味难闻”及“下雨天污水横流,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县发改委(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执法局、县市监局、坡心镇政府等职能部门要求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立行立改,清除异味并平整道路。同时,县发改委(商务局)将举一反三,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规范。 | (一)会议部署。2023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桂俊灵常务副县长召集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群众信访件,会议成立专项工作组,确定了包案县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处置。 (二)举报人举报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气味难闻及下雨天污水横流,污染周边环境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屯昌坡心陈海荣废品收购站露天堆放塑料等废品,夏天会偶有难闻气味产生,下雨天道路坑坑洼洼,专项工作组12月2日已要求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立行立改。已于12月3日对露天堆放的塑料等废品进行清除,并进行道路平整,做好整改,清除异味。 (三)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县发改委继续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执法局、县市监局、各镇政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健康有序发展。县发改委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规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I202312010059 | 海南省屯昌县南坤镇海南盛都胶厂,没有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即进行扩建,违法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 屯昌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2023年12月2日下午15:30,根据我县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协调会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对该厂的环评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环境污染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的没有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即进行扩建,违法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等2个问题均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一)对举报人举报没有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即进行扩建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盛都橡胶加工厂于2017年9月20日办理环评手续,盛都橡胶加工厂于2023年9月6日在厂区原基础上增加2000吨乳胶储存池,同时在环保设备基础上改造环保池设施,盛都橡胶厂的环评不涉及到变更相关手续。举报人举报没有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即进行扩建情况不属实。 (二)对举报人举报违法排放污水污染环境情况进行核查。经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企业违法排放污水行为。企业各项排污手续齐全,自行水质监测报告达标。盛都橡胶加工厂于2022年8月4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该加工厂生产车间每天收购原材料胶水约300至400吨,污水处理站运行是委托第三方宜坤公司负责运维,环保设施日常处理废水量约200吨左右,污水处理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车间回用和农灌,其中约170吨用于车间回用,30吨用于农灌。盛都橡胶加工厂下游的先锋队断面属于省控断面,属于省级事权,采用采测分离的模式,2023年10月份水质类别为Ⅲ类;我县委托海南省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盛都橡胶厂下游的加花岭村断面开展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8月份水质类别为Ⅲ类,2023年9月份水质类别Ⅱ类,2023年10月份水质类别为Ⅲ类,附近地表水质均达标,且企业不存在排放污水问题。举报人举报违法排放污水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 | 办结 | 无 |
3 | D3HI202312010015 | 屯昌县南吕镇六根社区(六根村)十二队三村58号,有村民在村中间养了100多头猪,养殖异味大,散发恶臭,养殖导致地下水污染,有异味,不能饮用。 | 屯昌县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2023年12月2日上午,赵英杰县长亲自带领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到现场核查。下午,根据县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协调会要求,包案县领导王杰副县长(赴外省学习)作出指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畜牧渔业中心、南吕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南吕镇落根村委会十二队山村58号,有村民在村中间养了100多头猪,养殖异味大,散发恶臭,养殖导致地下水污染,有异味,不能饮用的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要求限期一周内清空栏内所有猪只,督促农户做好养殖场所卫生清洁,属地镇政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村内养猪造成污染环境问题的发生。 (二)开展养殖场附近地下水污染情况监测,时时掌控水质监测数据。 (三)举一反三,对全县养殖场规范化进行全面排查。 | (一)会议部署。2023年12月2日上午11:00,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何发亮常委召集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中心、南吕镇等单位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件,会议成立了该信访件专项组,确定了包案县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处置。 (二)核查举报人举报南吕镇六根村委会十二队山村58号,有村民在村中间养了100多头猪,养殖异味大,散发恶臭,养殖导致地下水污染,有异味,不能饮用的情况基本属实。一是目前该户养猪约30头。现场检查时村内确有较大异味,实为养殖户未做好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以及在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弃物产生(养殖户将部分固体粪便转运至自家槟榔园内施用,其余粪污用水冲方式清理,粪污流向村内农村处理处理设施)。核查组现场要求养殖户一周内清空栏内所有猪只,督促农户做好养殖场所卫生清洁,属地镇政府加强后续监管。二是该村有自来水管已道铺设到位,但因水压不足,不足以全覆盖村民用水,故该村村民多以打井取水方式作为备用水源。三是关于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将协调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后再予以确认。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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