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8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3 16:24 【字体: 小   中   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8      202312 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

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I202311280053

屯昌县昌兴路40号,有一个垃圾回收站,气味难闻,并把垃圾堆放在门口,居民反映气味大。

屯昌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2023年11月29日上午11:00,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桂俊灵常务副县长召集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执法局、县市监局、屯城镇政府等单位,部署相关工作。会后到现场对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的2个问题,该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气味难闻问题基本属实,垃圾堆放在门口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气味难闻”问题,县发改委(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执法局、县市监局、屯城镇政府等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立行立改,清除异味。同时,我委将举一反三,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规范。

(一)会议部署。2023年11月29日上午11:00,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桂俊灵常务副县长召集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执法局、县市监局、屯城镇政府等单位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件,会议成立了该信访件专项工作组,确定了包案县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处置。

(二)举报人举报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气味难闻基本属实。经专项工作组现场核查,屯昌屯城国义废品收购站后院露天堆放塑料等废品,夏天会偶有难闻气味产生,影响附近居民,专项工作组11月29日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可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立行立改,于12月1日前对露天堆放的塑料等废品进行清除,做好整改,清除异味。

(三)举报人举报把垃圾堆放在门口的情况不属实。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表示门口只有汽车接收废品时会堆放一会,其余时候都不堆放门口,经专项工作组现场调查,未发现回收的废品堆放在门口。

(四)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我委将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委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规范。

阶段性办结

2

X3HI202311280038

屯昌县坡心镇鑫亿丰石材有限公司、闽中海石材有限公司、航辉石材有限公司、源昌石料有限公司这几个石材厂加工切割石材噪声较大,切割后的锯泥直接流入露天大池中,粉尘较大。要求各厂使用压滤机压缩锯泥,密闭堆放、减少扬尘污染。

屯昌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2023年11月29日下午16:30,根据屯昌县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协调会要求,王杰副县长带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坡心镇人民政府、南吕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的“屯昌县坡心镇鑫亿丰石材有限公司、闽中海石材有限公司、航辉石材有限公司、源昌石料有限公司这几个石材厂加工切割石材噪声较大,切割后的锯泥直接流入露天大池中,粉尘较大。”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一)针对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要求各石场加工企业立即按要求整改,在2天内整改完成修补加工厂房破损处,减少噪音,沉砂池使用絮凝剂加快沉淀,清理出的泥砂要全覆盖。

(二)加大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各石材加工企业的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宣传、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支持率,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会议部署。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30,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秦能常委召集县生态环境局、县执法局、县资规局、坡心镇等单位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中央督察组转办的第八批次群众信访件,会议成立了该信访件专项组,确定了包案县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处置。

(二)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现场核查,各石材加工厂均已修建沉砂池,加工时采用喷淋降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引流到沉砂池,沉淀后废水循环利用。各加工厂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一是加工厂房存在破损;二是沉淀后清理出的泥砂未全覆盖。对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各厂使用压滤机问题,经了解,压滤机设备只能达到泥水分离,分离后的泥砂仍需晾干,使用沉砂池沉淀也能达到类似效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石材加工企业立即整改,在2天内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为:一是修补加工厂房破损处,减少噪音;二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流入沉砂池后,使用絮凝剂加快沉淀,并及时清理,沉淀后的水循环利用,防止废水流出,清理出的泥砂要全覆盖,减少扬尘,晾干后要及时运走。目前4家石材加工企业已立行立改。

(三)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各石材加工企业的检查排查,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3

X3HI202311280040

屯昌县屯城镇深坡农场的金百川公司旗下海南畦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牛蛙养殖场污染耕地,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开始养殖牛蛙至今,污水排至深坡农场村名家门口和果园和菜地内,造成黄皮树、果树和瓜菜大面积死亡。该养殖场距离深坡农场群众居住地约300m;牛蛙尸体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空气;2023年9月,该厂修建的污水储水池塌溃后,冲毁群众大量菜地。


屯昌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2023年11月29日下午15:30,根据我县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协调会要求,包案县领导王杰副县长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屯城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17:10,赵英杰县长再次组织以上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对象海南畦虹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牛蛙养殖场污染耕地不属实,污水排至深坡农场村民家门口的果园和菜地内情况属实,造成黄皮树、果树大面积死亡不属实,污水储水池塌溃后冲垮群众大量菜地的情况部分属实。

基本属实

(一)海南畦虹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牛蛙养殖场全面退养,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

(二)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牛蛙养殖场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一)会议部署。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30,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秦能常委召集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中心、屯城镇等单位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件,会议成立了该信访件专项组,确定了包案县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处置。

(二)对举报人举报海南畦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牛蛙养殖场污染耕地的问题不属实。经属地政府排查,该牛蛙养殖场附近并无耕地。

(三)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开始养殖牛蛙至今,污水排至深坡农场村民家门口的果园和菜地内,造成黄皮树、果树和瓜菜大面积死亡情况部分属实。一是该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7月5日对该公司非法取水立案调查,11月1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2万元整,该公司已缴罚款,该案已办结)。二是该公司2023年上半年开始养殖牛蛙,7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时该公司已将牛蛙全部清栏。2023年11月再次从琼海购入牛蛙开始养殖,核查时场区内有11个池以活水养殖的方式在养,现存牛蛙约3万斤。该养殖场从场外鱼塘取水入场养殖牛蛙,养殖废水流入场内水泥池后抽至内侧鱼塘,再从鱼塘抽至槟榔园内蓄水池,用于浇灌槟榔,也确有溢流排放至农场村民家门口的果园和菜地内的情况。经属地政府排查,未发现有黄皮树、果树和瓜菜大面积死亡的情况。针对以上情况,核查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非法取水,不得再重新投放牛蛙苗种,限期2日内自行退养并清理养殖设备,不得将残留的尾水排放至周围水体,也不得用于浇灌周围槟榔园。截止11月30日晚,企业已按要求立行立改,自行清退所有养殖的牛蛙,截止12月2日完成拆除养蛙遮阳网等养殖设备。

(四)该养殖场距离深坡农场群众居住地约300m,牛蛙尸体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空气情况不属实。经核查,牛蛙场附近村民约6至7户,经走访及属地政府反映,并无牛蛙尸体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空气的情况,核查时场内及周围并无牛蛙大面积死亡或尸体堆积的情况,也无明显异味。

(五)2023年9月,该厂修建的污水储水池溃塌后,冲毁群众大量菜地的情况不属实。该牛蛙场内的储水池储水量约为100立方,未曾溃塌。投诉件所诉的污水储水池为该公司承包的鱼塘,该鱼塘在2023年10月左右受连续暴雨影响曾经坍塌,已修复,但鱼塘水未冲毁下游群众的菜地。

(六)2023年11月30日完成全县8个镇排查,目前暂无类似养殖场。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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