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房公示〔2017〕23号
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确认2017年第一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员资格审核的公示
经我局对2017年第一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人员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确认5人符合购房条件,现将申请人名单公示征询异议。凡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或屯昌县监察局提出异议。
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67813740
屯昌县监察局举报电话:67812280
附件:确认2017年第一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资格审核名单表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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