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屯昌县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根据《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琼企促进组〔2020〕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我县工业建筑开发建设,鼓励整合存量工业用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工业厂房,帮助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县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部分,第一部分详细列明《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第二部分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部分明确了工业用地产业用房的分割条件;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流程;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申请条件;第五部分明确了工业用地产业用房转受让方的责任与义务;第六部分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有效期。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涉及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并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产业用地,以及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或者混合用地上兴建的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研发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物。
五、操作流程
县资规局核实不存在闲置土地、超用地红线、超规划指标,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县营商局按约定可销售比例核发销售许可→招商部门认定受让方产业准入要求→转受让方与县工信科局签订三方协议→转受让方双方共同向县资规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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