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屯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黄云淋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发展我县“夜”经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目前我县已有中央绿园美食一条街、誉诚水吧一条街、文体公园夜市、西昌镇仁教村VA烧烤园等,各具特色,为市民和游客带来了丰富多彩的体验。
中央绿园正开发的商住楼,有沿河商铺约35间,属美食街的延长线上,同时毗邻红花溪文华桥河段,可让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在餐饮、夜经济需求旺盛情况下会自然形成商业圈满足群众需求。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