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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屯昌县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办法(代拟稿)》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31 12:00 【字体: 小   中   大

  我局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5日将《屯昌县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办法(代拟稿)》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屯昌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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