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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民族事务局关于屯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27 12:00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县民族事务局关于屯昌县十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南坤镇代表团:

    您们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建设南坤镇民族文化活动广场的议案”的建议(第 8号),县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民族文化活动广场建设现状

    南坤镇民族文化活动广场项目地点位于南坤社区大好寨村,占地 8.3585亩,计划分为多期建设。第一期广场项目县民族事务局支持 30万元,目前,已竣工验收,为广场整体建设打好基础,后续根据项目资金将不断完善民族特色内容,增添黎族苗族元素,展示传播黎苗等少数民族文化。

    二、支持文化活动广场后续建设情况

    2024年 4月,县民族事务局将上级下达的 2024年少数民族事业专项发展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25万元转拨给南坤镇,2024年县政协安排提案资金 45 万元,支持建设南坤镇民族文化活动广场。目前,两笔支持资金已下达,南坤镇正在组织开展项目设计。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屯昌县民族事务局 王者邱

    联系电话:0898-6781258113876675568



屯昌县民族事务局    

202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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