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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3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03 17:46 【字体: 小   中   大

屯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3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屯城镇代表团:

你们在县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硬化屯城镇海新村委会罗夹村村巷及建设排水沟的建议”(第31号),县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进行办理。经我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镇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项目往年都是县人大办下拨资金实施,今年因项目调剂,县人大办无法下达相关资金到我镇实施代表建议项目,加上我镇资金有限,现已将该建议内容列入项目规划,如资金到位,明年将启动硬化屯城镇海新村委会罗夹村村巷及建设排水沟项目概算工作。



屯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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