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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11 16:16 【字体: 小   中   大

新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十届人大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新兴代表(团):

您(们)在县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兴镇海榆中线新兴中学至新兴道班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第4号),县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镇政府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镇已完成该建议所提路段路灯安装工作。


屯昌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2023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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