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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1-6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9 17:08 【字体: 小   中   大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屯昌县统计局

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函〔2018〕74号)和《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屯府办〔2018〕155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省经普办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县各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6屯昌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潘乙宁任领导小组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领导小组由27个部门组成。按照“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8个镇均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全面摸清家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34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严格执行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海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

11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4000多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县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确保数据质量

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镇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县经普办成立事后质量抽查组,对全县4个镇的4个样本普查小区、60家单位进行了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09%,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73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县经济普查相比,增长41.63%;从业人员19093人,增长8.11%;产业活动单位1524个,增长40.85%;个体经营户10222个。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屯昌县统计局

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根据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7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屯昌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86个,增长41.63%;产业活动单位1524个,增加442个,增长40.85%;个体经营户10222(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973

100

    企业法人

551

56.63

    机关事业法人

174

17.88

    社会团体

26

2.67

其他法人

223

22.8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524

100

第二产业

168

11.02

第三产业

1356

88.98

三、个体经营户

10222

100

第二产业

517

5.06

第三产业

9705

94.9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47个,占25.39%;教育138个,占14.18%;批发和零售业101个,占10.3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826个,占56.99%;住宿和餐饮业1592个,占15.5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88个,占9.6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973

100

10222

100

采矿业

4

0.41

1

0.01

制造业

73

7.50

371

3.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1.44

2

0.02

建筑业

47

4.83

143

1.4

批发和零售业

101

10.38

5826

56.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

1.75

988

9.67

住宿和餐饮业

13

1.34

1592

15.5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

1.34

43

0.42

金融业

8

0.82



房地产业

73

7.50

2

0.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3

8.53

151

1.4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

2.16

2

0.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

0.8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

0.92

792

7.75

教育

138

14.18

12

0.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

2.88

116

1.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

2.88

42

0.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7

25.39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51个,比2013年末增加275个,增长99.64%。其中,内资企业占99.64%,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7.08%,私营企业占40.1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551

100

内资企业

549

99.64

 国有企业

39

7.08

 集体企业

16

2.90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1

0.18

 有限责任公司

248

45.01

 股份有限公司

24

4.36

 私营企业

221

40.11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2

0.36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093人,比2013年末增加1432人,增长8.1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14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328人,增加274人,增长8.9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765人,增加1158人,增长7.9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01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954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321人,占27.87%;教育4377人,占22.92%;建筑业1537人,占8.0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272人,占51.2%;住宿和餐饮业4861人,占22.0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851人,占8.4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9093

8146

22017

10954

采矿业

86

11

2

1

制造业

1369

483

982

3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6

85

3

2

建筑业

1537

242

867

45

批发和零售业

630

289

11272

61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7

59

1107

98

住宿和餐饮业

179

124

4861

293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7

21

96

56

金融业

291

159



房地产业

1060

484

4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33

335

306

8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5

56

10

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8

7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

11

1851

923

教育

4377

2601

49

4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56

804

207

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1

179

149

8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21

180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8.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9.0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90.9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2.4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72亿元占比为5.9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2.74亿元,占比为94.02%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8.7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9.9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0.02%(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42.33

88.17

28.79

采矿业

0.33

0.23

0.14

制造业

8.69

5.32

7.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06

2.84

0.31

建筑业

2.70

1.33

3.95

批发和零售业

4.93

1.53

2.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6

1.12

0.4

住宿和餐饮业

1.26

1.02

0.1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6

0.01

0.04

金融业

0.28

2.45

房地产业

55.45

49.96

8.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78

11.16

0.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3

1.18

0.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0

3.40

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01

0.00

0.03

教育

6.50

0.70

0.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5

1.53

0.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2

0.48

0.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44

4.34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屯昌县统计局

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91个,比2013年末增长56.9%;从业人员1791人,比2013年末下降19.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91个,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8个,占全部企业的8.8%;集体企业2个,占2.2%;私营企业39个,占4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11.3%,集体企业占0.2%,私营企业占40.0%(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1

1791

内资企业

91

1791

  国有企业

8

203

  集体企业

2

3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35

694

  股份有限公司

7

252

  私营企业

38

636

  其他企业

1

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个,制造业7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个,分别占4.4%、80.22%和15.3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1.11%、26.67%和7.7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4.81%,制造业占76.4%,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4.62%、26.91%和10.72%(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1

179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4

86

开采专业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8

192

食品制造业

1

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

4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8

620

家具制造业

2

13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

2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

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

12

医药制造业

1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

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

48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2

8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7

13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1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186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170829.53

83853.23

75616.0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3283.68

2291.41

1405.0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25776.8

17078.07

2138.77

食品制造业

0.11

3.1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12.03

48

7.65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6751.65

9583.9

26953.13

家具制造业

310.31

64.53

38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99.32


371.2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80


8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93.51

86.39

1496.69

医药制造业

4236

975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9001.67

25251.96

39922.1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38.85

64.13

74.84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5630.74

28216.66

1155.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544.07

136.55

642.4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470.79

53.49

1330.5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0829.53元,比2013年末增长7.76%。负债合计83853.23元。全年实现营业收75616.01万元(详见表3-3)。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水泥

万吨

70.78

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万千瓦)

万千瓦

9733




 

、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7个,从业人员153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3.75%和70.9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7个,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2.13%,集体企业占0%,私营企业占55.3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59%,集体企业占0%,私营企业占44.63%(详见表3-5)。

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7

1537

 内资企业

47

1537

    国有企业

1

9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8

839

    股份有限公司

2

3

    私营企业

26

686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2.7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6.38%,建筑安装业占10.6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70.2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2.3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9.13%,建筑安装业占1.7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6.77%(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7

1537

  房屋建筑业

6

1112

  土木工程建筑业

3

294

  建筑安装业

5

27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33

10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1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82.59%。负债合计1.3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5亿元(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2.71

1.33

3.95

 房屋建筑业

1.54

1.07

2.91

  土木工程建筑业

0.69

0.15

0.68

  建筑安装业

0.06

0.01

0.02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0.42

0.09

0.3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屯昌县统计局

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01个,从业人员6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24%和-5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3.56%,零售业占56.4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9.05%,零售业占60.95%(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02%,外商投资企业占1.9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4%,外商投资企业占0.16%(详见表4-2)。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1

630

批发业

44

246

 农、林、牧、产品批发

13

8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

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

2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

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5

92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

31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2

3

零售业

57

384

 综合零售

11

16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8

3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

1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

21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

3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6

3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1

6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9

3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4

15

 

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1

630

内资企业

99

629

 国有企业

8

80

 集体企业

3

40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47

298

 股份有限公司

2

14

 私营企业

34

172

 其他企业

5

2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2

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4.33%。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82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1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0.58%和79.48%。负债合计1.5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2亿元(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

负债合计

亿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93

1.53

2.12

批发业

0.82

0.44

1.32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0.27

0.13

0.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01

0.01

0.0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05


0.0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0.33

0.21

0.1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16

0.09

0.45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0.01

零售业

4.11

1.09

0.8

 综合零售

0.26

0.19

0.3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04

0.13

0.0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05

0.04

0.0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19

0.14

0.14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0.1

0.08

0.04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09

0.07

0.1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06

0.02

0.0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33

0.42

0.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5个,从业人员20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6.67%和-23%(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5

207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9

167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

1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

10

 邮政业

2

2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15

207

内资企业

15

207

   国有企业

1

10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8

173

   股份有限公司

1

2

   私营企业

5

22

   其他企业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8.87%。负债合计1.1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4亿元(详见表4-6)。

 

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26

1.12

0.4

 铁路运输业

0

0

0

 道路运输业

0.46

0.18

0.3

 水上运输业

0

0

0

 航空运输业

0

0

0

 管道运输业

0

0

0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58

0.74

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21

0.19

0.09

 邮政业

0.01

0.01

0.02

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从业人员17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0%-21.2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6.15%,餐饮业占53.85%。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63.13%,餐饮业占36.87%(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

179

住宿业

6

113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6

113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7

66

  正餐服务

5

47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1

9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

10

  其他餐饮业



 

 

 

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

179

内资企业

13

179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5

61

 股份有限公司

1

9

 私营企业

7

109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2.6%。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6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96.43%-64.44%。负债合计1.02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0.12亿元(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26

1.02

0.12

住宿业

1.10

0.94

0.08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1.10

0.94

0.08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0.16

0.08

0.05

  正餐服务

0.16

0.08

0.05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从业人员4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50%和-16%(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3

47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

2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4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1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4-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13

47

内资企业

13

47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

7

  私营企业

11

27

  其他企业

1

1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6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84.91%。负债合计0.0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0.16

0.01

0.04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

0

0.0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15

0.01

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

0

0

房地产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3个,比2013年末增长82.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8个,物业管理企业19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8.3%和90%。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060人,比2013年末增长2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19人,物业管理企业26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和56%(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3

1060

 房地产开发经营

38

719

 物业管理

19

263

 房地产中介服务

11

36

房地产租赁经营

5

42

 其他房地产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55.4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7.7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2.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11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6.53%和-81.03%。负债合计49.9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9亿元(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5.45

49.96

8.09

 房地产开发经营

52.2

46.75

7.82

 物业管理

0.11

0.15

0.15

 房地产中介服务

0.74

0.73

0.1

 房地产租赁经营

2.4

2.33

0.02

 其他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0个,从业人员81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47.8%和262.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6.25%,商务服务业占83.75%。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04%,商务服务业占95.96%(详见表4-17)。

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0

816

 租赁业

13

33

 商务服务业

67

78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8)。

4-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80

816

内资企业

80

816

  国有企业

11

112

   集体企业

9

194

   股份合作企业

1

6

   联营企业

1


   有限责任公司

35

328

   股份有限公司

2

9

   私营企业

21

167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47亿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5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42亿元。负债合计11.0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86亿元。(详见表4-19)。

4-1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47

11.04

0.86

 租赁业

0.05

0.03

0.02

 商务服务业

16.42

11.01

0.8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屯昌县统计局

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1个,从业人员165人。(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1

165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16

126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5

39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21

165

内资企业

21

165

   国有企业

7

76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9

46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4

29

   其他企业

1

1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3亿元,负债合计1.1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37亿元(详见表5-3)。

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33

1.18

0.37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2.08

1.14

0.19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0.31

0.04

0.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8个,从业人员30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3.33%和-57.2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个,从业人员85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66.67%和88.2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5亿元。负债合计3.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47.8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776.7万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个,从业人员3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5%和-63.95%(详见表5-4)。

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9

31

 居民服务业

2

8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5

20

 其他服务业

2

3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9

31

内资企业

9

31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7

25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2

6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4.73元,比2013年末下降73%。负债合计30.12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4.77元(详见表5-6)。

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134.73

30.12

274.77

 居民服务业

50.00


87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56.73

13.54

161.77

 其他服务业

28.00

16.58

26

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38个,从业人员437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3.33%和16.6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7个,从业人员423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59%和13.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17亿元,比2013年增长290%。负债合计0.07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52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383亿元,比2013年增长54.9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804亿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8个,从业人员125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7.27%和7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8亿元。负债合计0.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8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67亿元,比2013年增长94.8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81亿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8个,从业人员35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4.55%和104.0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3,从业人员290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66.67%和1971.4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8亿元,比2013年增长885.7%负债合计0.4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6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24亿元,比2013年增长5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16亿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247个,比2013年末增长2.92%,从业人员5321人,下降43.85%。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9.95亿元。

、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9个,从业人员622人,资产总计3.45亿元。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55个,从业人员524人,资产总计3.1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5亿元。

2018年末,全县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4个,从业人员98人,资产总计0.28亿元,全年支出(费用)0.17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3]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屯昌县统计局

屯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73个。位居前三位的镇是:屯城镇658个,占67.77%;南坤镇91个,占9.37%;坡心镇57个,占5.87%。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973

100

1524

100

屯城镇

660

67.83

868

56.96

新兴镇

35

3.60

74

4.86

枫木镇

37

3.80

88

5.77

乌坡镇

37

3.80

69

4.53

南吕镇

30

3.08

78

5.12

南坤镇

91

9.35

205

13.45

坡心镇

57

5.86

95

6.23

西昌镇

26

2.67

47

3.08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093,其中:屯城镇13012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68.15%;新兴镇606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3.17%;枫木镇661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3.46%;乌坡镇733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3.84%;南吕镇572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3%;南坤镇1675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8.77%;坡心镇1363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7.14%;西昌镇471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2.4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是:屯城镇13012人,占68.15%;南坤镇1675,占8.77%;坡心镇1363人,占7.14%。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9093

8146

屯城镇

13012

5564

新兴镇

606

229

枫木镇

661

337

乌坡镇

733

340

南吕镇

572

234

南坤镇

1675

704

坡心镇

1363

548

西昌镇

471

190

注释:

[1]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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