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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4 10:51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46号为做好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经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县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屯昌统筹地区121家定点医机构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屯昌民福医院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困难群众在省内跨市县就医应选择就医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省内非急诊、转诊就医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患者先行结算,再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医疗救助费用。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至2025年4月29日。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反映。(为便于核实,请说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898—67812001

邮箱地址:tcsb1158@126.com


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屯昌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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