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5〕46号),为做好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经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县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屯昌县统筹地区121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自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屯昌民福医院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困难群众在省内跨市县就医应选择就医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省内非急诊、转诊就医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患者先行结算,再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医疗救助费用。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至2025年4月29日。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反映。(为便于核实,请说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898—67812001
邮箱地址:tcsb1158@126.com
屯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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