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屯昌县2024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补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24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补若干措施(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24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奖补若干措施(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琼新汽办〔2024〕4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商建〔2024〕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发汽车消费活力和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一)补贴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本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地区登记上牌的个人或单位,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1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4000元;对在其他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我县登记上牌的个人或单位,奖励2000元。本次奖励总金额为70万,用完为止。具体以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先后排序为准。
(二)奖励对象。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上牌的个人或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发文之日起在本地区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2、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申报流程。符合奖励申报要求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自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二、鼓励个人利用省级补贴措施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
(一)补贴对象。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商建〔2024〕27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凭在我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
(二)补贴标准。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5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8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9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20000元。
(三)申报流程。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2月5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方式为:
方式一:登录云闪付APP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专区进行申请。
方式二: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标识进入“海南省政府消费券”专区 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进行申请。
三、其它事项
(一)以上奖补政策可叠加使用享受。
(二)本措施第一条“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资金由县财政本级承担。具体政策由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三)本措施第二条“鼓励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具体政策标准以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商建〔2024〕27号)为准。
(四)申报人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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