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政府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对我单位位于屯昌县屯城镇东风西路北后侧停车楼(东风小区A区内)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单位: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停车楼位于屯昌县屯城镇东风西路北后侧(东风小区A区内)。停车楼占地面积5733㎡,建筑面积13621㎡,总可用停车位498个(其中第一层101个,第二层98个,第三层98个,第四层98个)。
三、出租范围:整栋出租或分层出租
四、出租期限:租赁期限为2年起,且不超过5年(含)。
五、用途限制:仅限作为停车场使用,不得作为他用等行为。
六、租金底价:每个车位招租单价为70元/月,整层起租。
七、招租方式:竞争性谈判或竞租
八、报名条件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次租赁参与者须具备相关营业资质以及行业经营许可,符合相关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4、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等有效证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停车场经营管理类目。
5、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良好履行合同,无不良征信记录。
6、符合国家其他规定。
(二) 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停车楼承租区域内所有车位的管理及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2、出租期限内,若收到车主、市民等有效投诉,承租方必须在规定期限(该期限由招租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夺并书面通知承租方)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招租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要严格遵守招租方提出的合理性限制规定,且爱护和保证停车楼相关公共设施的安全。
4、承租区域内原有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负责维护维修。如需新加装配套设施,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建设费用以及所有安全相关责任。新增加的设施设备产权归承租方所有。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续约权。若承租方未承接后续合同,需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将承租区域恢复至原有交付状态(除自然使用折损情况),包括将自行加装的配套设施拆出离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报名材料:
1、报价单。报价单应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须注明承租区域、承租价格、报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它相关材料。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特别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报名地点
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东侧昌顺花园5#C幢103、104、105号铺面)
十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7至9月1日下午18:00止。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898-67815601
十二、招租评选方法
建议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查勘后,以按整体报价形式报价,将报价单密封在文件袋中,于开标时现场拆封。
评选办法:符合条件同时租金报价高者优先选定的原则。若报名竞租人不足三家,则通过与意向竞租人进行洽谈协商确定承租方。
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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