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2-03208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2年04月24日 文 号:屯府办〔2012〕64号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4日 时效性: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屯昌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村贫困群众住房的一件惠民工程,也是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之一。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为顺利推进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广大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努力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全县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有一半以上危房需要改造的村庄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水、电、路、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地处低洼和易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村庄要考虑整村搬迁改造。要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各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住房,突出地方特色,传承民族文化,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群众自愿、自主,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整合民政、残联、地震和财政等各方面资金,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规范设计,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危房改造户要选用县建筑设计室按照抗震要求设计的施工图,按图施工。由县政府安排专项房屋设计经费。改造房屋需经抗震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三、任务分配
2012年省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按照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11年因强台风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屯委办[2011]89号)要求,把2011年因强台风倒损房恢复重建的110户农房列入2012年建设计划。根据2011年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将2012年任务分解到各镇,其中:南坤镇150户,屯城镇、南吕镇、枫木镇、乌坡镇、新兴镇各130户,西昌镇、坡心镇各100户。
四、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常住农业人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且现住房屋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孤儿、贫困病残人家庭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下列情况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1、通过扶贫搬迁,新建房已经满足居住,但目前仍有家庭成员居住危房的;
2、已享受移民安置政策的回流移民;
3、子女住房充裕且有供养能力,但父母仍住在危房内的;
4、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主要居住房屋,不包括生活和生产辅助用房。本方案中申请中央、省及地方政府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是指2012年度(含结转2011年因台风倒损的110户)针对整栋危房(D级)进行的拆除重建改造。所有补助对象必须有县危改办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无力筹集其他建设资金的特困户,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其他重建的农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五保户重建原则上控制在30平方米。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住房建设要满足当地抗风、抗震等防灾要求。
(三)村庄规划和建筑设计
危房户超过10户或超过村庄总户数30%的村庄,由县政府安排专项村庄规划经费编制村庄规划,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的方式,确需异地重建的,应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选址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约建设。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室负责推广实施《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住宅设计方案图集》。
(四)补助标准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省级财政补助平均6000元/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根据中央下达给我省的资金数额按改造任务户数比例分配给我县,市县补助不少于6000元/户”、“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差别化分类补助,要提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的补助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我县分类补助标准,即D级危房第一类: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孤儿户推倒重建房屋,每户补助标准2万元(含中央、省级6000元及地方政府补助资金8000元);D级危房第二类: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推倒重建房屋,每户补助标准1.8万元(含中央、省级6000元及地方政府补助资金6000元)。超额建设及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预拨,待中央、省专项资金到位后补还县财政缺口。2011年台风倒损房屋原补助标准为14000元/户,列入2012年建设计划后,按现补助标准(即18000元/户)实施。各镇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基本住房的需要。
五、资金筹集、整合、拨付和改造方式
(一)资金筹集、整合和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方政府扶助为辅。整合民政、残联、地震等部门资金,争取对口扶贫单位的资金支持,与中央及省资金统筹协同使用。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政府鼓励农民贷款建房,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根据任务分配,由省财政厅按户均标准拨付到县,由县统一组织实施。县财政按照户均标准拨付到改造户“一卡通”帐户。
(二)改造方式
改造可分为分散分户重建和集中重建等方式。茅草房和其他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由县、镇政府组成驻村工作组,组织指导农户筹集材料,村民开展互助建设,同时委托农村建筑工匠队伍负责主要工种建设。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危改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址、就地重建的原则,确需异地重建的,应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选址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约建设。
要通过科学规划引导改造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村庄规划要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村庄水、电、路、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协调发展。
六、项目申报程序
危房改造农户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备案。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残疾人、孤儿须提供五保供养证、残疾证、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低保户、其他贫困户须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申请书必须有户主本人的亲笔签名。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同时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审批,并根据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县危改办将对镇政府上报的《危房鉴定书》进行随机抽查。
(四)审批和公示。县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五)镇级验收。住房竣工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改造危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县级验收。镇政府将验收通过的危房改造户档案资料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危房进行验收。
(七)县财政拨款。县级验收通过后,由县危改办将危房改造户名单报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上。
(八)设置标识牌。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标识牌统一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和提供。
七、实施步骤
2012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底前)。制定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县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2年10月1日前)。组织人员、材料和资金,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三)镇级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10月31日前)。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镇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11月10日前上报县危改办。
(四)县级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目—11月30日)。全部任务完成后,由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危房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总结报告于11月底上报省住建厅。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30日前)。县危改办准备各项材料,迎接省住建厅检查验收。
八、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屯昌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李梅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王绥东、县发改委主任曾繁祝、县财政局局长向琼担任,成员单位由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地震局、县监察局及各镇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县住建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简称“危改办”),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包括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信息录入和检查验收等。
各镇要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各镇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前、建中、建后三张照片上要有户主、村干部、镇干部三人合影,如所建房屋经检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直接追究此三人的责任。各镇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入户审核、工程进度和建房质量;同时对本镇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月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到县危改办。
(二)加强培训工作和技术服务。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举办管理和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员等各类农村危房改造培训班。要充分发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筑设计室等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县建筑设计室将根据改造户实际需要,组织设计多个标准户型,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使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建村[2009]2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保障措施。
1、在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要协调水务、民政、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源,通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危房改造中的改水、改厕、沼气、道路、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2、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本地材料、本地风格、本地工艺。民族地区危房改造要结合黎、苗等传统文化特点,研究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各镇要做好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要结合历史文化名村、生态文明村、特色景观旅游村的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拍照保存影像资料。
4、各镇要建立现场蹲点制度,由镇、村干部等组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施工过程处于有效监督之下。
5、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农户档案管理包括纸质档案和信息化电子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内容包括:农户基本信息、审核审批、协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一卡通”存折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五保户、孤儿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危险点、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地梁、构造柱、圈梁七张照片(照片上须有户主、村干部、镇干部三人合影,电子照片同时送县危改办)。每次拍照须有同一参照物。其中档案表按照住建部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系统。凡非当年建设(2011年因台风倒塌的除外)、照片与实物不符、无参照物、无三人合照、无设计图纸、无按抗震要求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助。
6、实行信息月报和进度通报制度。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按照省住建厅《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情况形成报告于每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
7、县政府将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五)政策措施。
1、加强政策扶持。国土部门要简化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减免土地占用费;建设(规划)部门免费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服务,减免有关规费;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技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卫生、水务部门负责改水改厕,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把关,实行优惠价格,尽量按成本价供给;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等。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对口帮扶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附件:1、屯昌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3、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表
5、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房档案信息表
6、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
7、村委会公示样本
8、村委会确定公示意见样本
9、镇政府公示样本
10、镇政府确定公示意见样本
附件1
屯昌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 改造户数(户) | 备注 |
南坤镇 | 150 | (改造户数含2011年因强台风倒损重建危房110户) |
屯城镇 | 130 | |
新兴镇 | 130 | |
南吕镇 | 130 | |
乌坡镇 | 130 | |
枫木镇 | 130 | |
坡心镇 | 100 | |
西昌镇 | 100 | |
合计 | 1000 |
附件2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市县名称:屯昌县 鉴定编号: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户主相片 | |||||||||||
身份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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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镇 村 组 | ||||||||||||||
房屋用途 |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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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 建造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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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①砼结构 | ②砖混结构 | ③砖木结构 | ④木结构 | ⑤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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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点 | 1、场地安全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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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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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整体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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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部承重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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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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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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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等级 | A级 |
| B级 |
| C级 |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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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价 | ①原址(拆除)重建 | ②异地重建 | ③修缮加固 | ||||||||||||
镇技术人员签名 |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
镇政府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危改办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危险点照片附后 | ||||||||||||||
填写说明:主要危险点1、场地安全程度是指房屋的选址合理性。2、地基基础是指地基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或失稳情况。3、房屋整体倾斜是指单面墙体或整栋房屋是否有倾斜情况。4、上部承重结构是指梁、柱是否开裂,支座破损、滑移情况;楼、屋盖开裂情况,与墙、梁搭霎处是否脱离或移位。5、固体结构是指受力的围护结构是否有裂缝或歪闪。
附件3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县 镇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码 |
| 户主相片 | |||||
本人签字 并盖手印 |
| 家 庭 人 数 |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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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镇 村 组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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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 元/年 | 危房 等级 | □ C级 □ D级 | 是否有 残疾人 | □ 是 □ 否 | ||||
补助对 象类别 | □ 五保户(分散供养) □ 低保户 □ 其它困难户 | 是否水库移民户 | □ 是 □ 否 | ||||||
改 造 方 式 | □ (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旧住房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改造(新建)结构 类 型 | □ 砖木瓦房 □ 砖混 □ 其他 | 改造后 房屋面积 | 平方米 | ||||||
旧住房建造年代 | 年 | 改造房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改造房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补助标准 | 元 |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 元 | ||||||
村委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 ||||||||
镇政府审核意 见 | 年 月 日 | ||||||||
县危改办审批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改造前、中、后、地梁、构造柱、圈梁六张照片 | ||||||||
注: 1、接受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户都要填写此表; 2、请在有选择栏的“□”处打“√”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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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镇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镇名称 | 改造总户数(户) | 开工户数(户) | 开工面积(m2) | 竣工户数(户) | 竣工面积(m2) | 累计完成投入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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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开工:指开挖地基‘
2、竣工:是房屋封顶能入住;
3、各镇于每月25日前将此表报到住建局危改办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
地址情况 | 省(自治 区、直辖市) |
| 地区(市、州、盟) |
| 县(区、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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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 村民委员会 |
| 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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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边镜一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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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情况 |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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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农户贫困类型 |
|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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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
| 农户联系电话 |
| 旧住房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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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住房建筑面积 |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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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改造原因 |
| 改造方式 |
| 建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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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
| 改造后房屋面积 |
| 改造后房屋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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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情况 | 列入计划年度 |
| 批准日期 |
|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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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 是否已验收 |
| 是否抗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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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享受补助资金类型 |
|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
|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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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其他自筹资金 |
|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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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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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应。
附件6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
县 镇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 姓名 | 所在乡镇 | 村委会(村、组) | 改造后建筑面积 | 改造方式 | 补助资金(元) | 验收意见 | 验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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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平方米、万元;
2、 改造方式:指拆除重建;
3、补助资金:含中央、省、县财政补助资金。
4、验收意见:完成或存在问题;
5、此表供县及省级检查验收用。
附件7
屯昌县XX镇XX村委会
关于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的公示
经我村委会对各村组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初步确定各村组以下人员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现将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公示征询异议。凡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镇政府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XX镇政府联系电话: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7812684(屯城镇昌盛二路)
附:各村组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
XX镇XX村委会
二〇一二年X月X日
XX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
| 姓名 | 住址(自然村名) | 配偶姓名 | 家庭人数 | 家庭年总收入(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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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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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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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屯昌县XX镇XX村委会
关于确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的公示
XX村委会居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征询异议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现将确认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XX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此次公示期至2012年X月X日。
XX村委会联系电话:
XX镇政府联系电话: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7812684(屯城镇昌盛二路)
附:各村组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
XX镇XX村委会
二〇一二年X月X日
XX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
| 姓名 | 住址(自然村名) | 配偶姓名 | 家庭人数 | 家庭年总收入(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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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屯昌县X X镇
关于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的公示
经我镇对各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初步确定各村委会以下人员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现将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公示征询异议。凡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镇政府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XX镇政府联系电话: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7812684(屯城镇昌盛二路)
附:各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
XX镇政府
二〇一二年X月X日
XX镇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
| 姓名 | 住址(自然村名) | 配偶姓名 | 家庭人数 | 家庭年总收入(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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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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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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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屯昌县XX镇
关于确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的公示
XX镇居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征询异议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现将确认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XX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此次公示期至2012年X月X日。
XX镇政府联系电话: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7812684(屯城镇昌盛二路)
附:各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
XX镇
二〇一二年X月X日
XX镇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人员名单
| 姓名 | 住址(自然村名) | 配偶姓名 | 家庭人数 | 家庭年总收入(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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