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5-0402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年02月02日 文 号:屯府办〔2015〕7号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2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生产性土地流转和租赁运作,推动农村土地生产性经营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海南省农业开发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级服务中心)、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以下简称镇级服务站)和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点”(以下简称村级服务点)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一、机构设置
县级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抽调县农业局农经岗2名工作人员,分别担任信息联络员和档案资料员。
镇级服务站站长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从镇农业服务中心抽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不另增加编制,工资待遇不变。
村级服务点由1名村干部兼任。
二、工作职能
县级服务中心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和解释;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操作规程及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申请书、土地流转委托书;协调土地流转工作事宜。
镇级服务站设在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县级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统筹管理全镇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管理和服务。
村级服务点设在各村村委会,负责管理和规范村委会土地流转和租赁行为,负责依法指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和租赁,负责收集农户申报的土地转流和租赁相关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并上报级服务站。
三、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县级服务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土地流转动态,及时总结农民群众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创新的好形式,注重研究土地流转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本县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组织做好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工作。
2.县级服务中心信息联络员主要职责:负责引导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申请、登记,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土地流转双方洽谈土地流转有关事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对转出方的土地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当流转双方对土地流转价款有分歧时,为双方进一步商谈流转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3.县级服务中心档案资料员职责:负责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予鉴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负责建立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和信息资料库;指导各镇级服务站、村级服务点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镇级服务站站长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和指导所在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主持服务站的全面工作,全面掌握所在镇土地流转动态;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协助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组织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镇级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指导和督促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变更、备案,整理和保存土地流转档案资料,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咨询,受理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办申请。
6.村级服务点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全面掌握所在村土地流转动态,收集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流转的土地情况和需求,登记后上报镇级服务站;协助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协助调处所在村土地流转纠纷工作。
(二)岗位工作制度
1.信息发布制度
及时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即时更新信息发布栏内容;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联网。指导、培训村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扩大信息服务功能。
2.备案审查制度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法性的审查,把好政策关口。
3.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法规要求,规范档案管理,明确收集、整理、使用档案的内容、责任、程序和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
四、工作流程
(一)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分别向村级服务点报送需要流转的土地情况和提出需求申请,说明流转土地的面积、期限、价格、用途、要求等;
(二)村级服务点将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后上报镇级服务站;
(三)镇级服务站审查后,在镇服务大厅信息显示屏及各村公开栏发布,并同时上报县级服务中心,由县级服务中心进行发布;
(四)土地流转双方自行或由县、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联系土地流转双方到镇或县服务大厅,进行洽谈协商;
(五)土地流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使用县级服务中心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由镇级服务站鉴定后归档管理;
(六)土地流转后由镇级服务站监督合同执行,发生纠纷不愿自行协商或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村、镇、县土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
五、工作保障
县级服务中心、各镇级服务站配备办公室1间,办公室内配备农村土地确权时分发到各镇的1台电脑、1组档案柜,用于土地流转工作。2015年工作经费从《屯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经费测算中列支,以后工作经费申请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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