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枫木镇人民政府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00821562-0/2024-00144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屯昌县枫木镇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时效性: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2

一、部门(单位)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向本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指导村(社区)委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五)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程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屯昌县枫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一)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人民政府部门本级

(二)枫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下属单位)

(三)枫木镇社会服务中心(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4,637.52万元,支出总计4,637.5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140.14万元,增长32.60%。主要原因: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到村产业等项目的资金需求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4,472.15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165.3万元,主要是村集体经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94万元,下降6.2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减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4,471.76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165.77万元,主要是农村公厕建设项目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0.2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47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9.24万元,占98.37%;其他收入72.91万元,占1.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47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78万元,占26.56%;项目支出3,283.98万元,占73.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99.24万元,支出4,399.2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增加1,085.93万元,增长32.77%,主要原因:基础设施建设和到村产业项目的投入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1.12万元,主要是村集体经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45万元,下降12.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减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61.12万元,主要是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5%。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22.55万元,下降30.78%,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减各项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4.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5.83万元,占38.3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24万元,占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3万元,占3.53%;卫生健康(类)支出157.9万元,占3.63%节能环保(类)支出9.15万元,占0.21%城乡社区(类)支出25.2万元,占0.58%农林水(类)支出2218.4万元,占51.06%交通运输(类)支出18.14万元,占0.4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支出3.31万元,占0.08%住房保障(类)支80.85万元,占1.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05.59万元,支出决算为4,34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3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655.62万元,支出决算为1,73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存在新增项目资金指标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机关调拨资金用于本单位及各村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9.4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当年度存在人员调入,导致社保类费用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98.1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当年度存在人员调入,导致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4.78万元,支出决算为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下达生态护林员补贴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9.92万元,支出决算为8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下达村集体经济及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

7.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133.42万元,支出决算为2,21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2.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安排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项目资金。

8.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机关调拨资金用于支付公路养护管理费用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下达耕地种植利用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和人口数据起底式大清查房屋调查工作经费。

10.住房保障等支出。年初预算为80.05万元,支出决算为8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当年度存在人员调入,导致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8.8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08.84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3%。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保障了当年度的村集体经济及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且上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2023年度才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4.93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2万元,支出决算为5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73%。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9.92万元,支出决算为8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下达村集体经济及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支出率较高。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24万元下降5.6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数皆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不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保费缴纳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02元,下降0.5%。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02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皆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费发生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部门评价结果

无。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屯昌县枫木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108.84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4.47万元,降低3.9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屯昌县枫木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屯昌县枫木镇人民政府本级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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