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本级)
索引号:/2024-00785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时效性: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二、机构设置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关于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行业管理。
(二)拟定本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及本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建设;指导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农村“厕所革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工程招投标;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施工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的登记验收、查处违章建筑施工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负责组织拟定县有关人民防空建设的规章和措施,制定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指导人防单位制定防空袭预案,负责检查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战时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人民进行防空袭斗争。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纳入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行政文秘岗、城市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岗、村镇建设岗、建筑市场管理岗、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岗、人民防空管理岗、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岗、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和节能科技岗。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723.36万元,支出总计1,723.3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708.91万元,下降33.14%。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538.28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185.08万元,主要是历年项目资金结转,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94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上缴利息。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538.29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185.07万元,主要是历年项目资金结转,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58万元,下降4.43%,主要原因是上缴利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538.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8.26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53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07万元,占19.11%;项目支出1,244.22万元,占80.8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38.26万元,支出1,538.2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39.21万元,下降40.33%,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支出减少1039.21万元,下降40.31%,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76.98万元,下降38.8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7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7万元,占2.41%;卫生健康(类)支出35.29万元,占2.29%;城乡社区(类)支出901.91万元,占58.63%;农林水(类)支出86.84万元,占5.64%;住房保障(类)支出472.77万元,占30.73%。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99.3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减少。
3.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为35.41万元,支出决算为3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4.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028.4万元,支出决算为90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5.农林水(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46.84万元,支出决算为8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 (类)支出年初预算为48.69万元,支出决算为47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陆续验收完成,支付项目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8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6.1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62.5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56万元,增长81.15%,主要原因是公车老旧,维护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占6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37.5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56万元,增长81.15%,主要原因是公车老旧,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1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4.25%。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屯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屯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解决屯昌县农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农户居住安全系数。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屯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解决屯昌县农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该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屯昌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屯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屯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屯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395 | 395 | 395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95.48 | 95.48 | 95.48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省级+县级) | 123.86 | 123.86 | 123.86 | 100% | ||||
其他资金 | 175.66 | 175.66 | 175.66 | 100%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符合要求 | |||||||
下达及时性 | 符合要求 | |||||||
拨付合规性 | 符合要求 | |||||||
使用规范性 | 符合要求 | |||||||
执行准确性 | 符合要求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符合要求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符合要求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2023年屯昌县计划改造农村危房改造48户 |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2023年屯昌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8户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 48户 | 48户 | ||||
质量指标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农房设计 | 有基本设计 | 有基本设计 | ||||||
时效指标 | 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当年开工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户倾斜支持 | 100% | 100% | |||||
符合条件的危房修缮加固 | 因地制宜开展 | 无 | ||||||
社会效益 |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表现 | 无严重损坏 | 无严重损坏 | |||||
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 | 基本保障 | 基本保障 | ||||||
受益人口数 | ≥155人 | ≥165人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拆除重建的≥30年 | 拆除重建的≥30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危房改造户满意度 | ≥90% | 95%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屯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229.92万元,执行数为219.34万元,完成预算的95.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度拨款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按时按进度拨款。
(三)部门评价结果。
(四)(四)财政评价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6.1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89万元,降低6.7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426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095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2461.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城乡建设项目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农林水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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