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索引号:/2024-0059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时效性:


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局拟注销“屯昌屯城鑫隆猪脚饭店屯昌屯城大江餐饮店2《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拟注销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公期为20241218-20241224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联系电话:0898-67828266)。

特此公告。

附件:1.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食品经营许可

证》的函

2.屯昌县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

20241218



附件1——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函.jpg
附件2——屯昌县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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